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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位 互联网支付告别“野蛮生长”

2015年08月05日 07:29    来源: 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陈果静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支付机构和存款类金融机构区分开来,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银行账户”,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积累和信息不透明。同时,该《办法》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防止第三方支付变相成为清算机构。由此引发的变革,有望让支付行业告别野蛮生长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起了各方广泛讨论。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体上看,《办法》针对行业发展中暴露的问题,以及对消费者资金安全造成影响的风险点进行规范,从长远看,有利于支付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坚守资金安全底线

  8月3日,腾讯方面公开回应称,相关业务团队正在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之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持续为用户创造新价值。支付宝方面也强调其“普惠金融”与“创新”的定位,称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监管,不断开放进步和前瞻的监管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支付机构的风险点主要在于存量资金,即支付账户“余额”一旦较多,消费者资金安全就面临风险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办法》出台是维持行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依托电子商务的繁荣和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新兴行业主体的网络支付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来自支付清算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374.22亿笔,金额24.7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43%和137.6%,给百姓的消费支付和金融业务办理带来便利。但随着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与各类电商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行业快速发展中暴露出一些风险及隐患,对消费者资金安全形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

  因此,保障资金安全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必须坚守的底线,这也是业内的共识。《办法》对支付账户支付额度进行限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内资金过多。“如果说支付机构存量资金过大,就变成了‘准银行’。”拉卡拉支付公司高级副总裁唐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储户50万元以内有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但是支付机构并没有相应保障。一旦出现风险,对行业发展也将是重大打击。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各方充分讨论的结果。“与第一版相比,新版《办法》对最初的限额管理有了较大放松。”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杨涛认为,经过多次讨论之后,目前不再按照网络账户转账和消费的交易行为,而是根据实名制强弱的账户性质来确定额度,这是比较积极的变化。

  支付机构回归本位

  “这是支付行业良性循环的起步,能促使第三方支付回到本来的位置和轨道上。”唐凌表示,《办法》是要将支付机构和存款类金融机构区分开来,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银行账户”,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积累和信息不透明。

  《办法》对支付机构的角色定位非常明确,这与此前10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互联网支付的定位一致,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从国际视角来看,互联网支付小额便捷支付的定位也符合国际监管潮流。

  同时,《办法》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互联网金融独立评论人陈宇表示,当前,第三方支付利用体系内转账快捷方便,容易变相成为清算机构,让资金脱离监控。“由于第三方支付的转账弱实名制,很难确保资金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洗钱概率很高。”陈宇说。

  “在支付行业发展到相当规模的今天,就中短期审慎监管操作而言,此次规范是及时和必要的。”易宝支付总裁唐彬认为,但中长期而言,互联网跨界融合的特性,通过支付行业可衍生出类似余额宝、征信等新金融服务,又涉及多部门分业监管,将来能否形成以功能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将是对监管挑战。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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