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近年来,网络贷款服务平台已经为很多企业、个人提供了金融媒介服务,受到大家欢迎,但也带来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使借贷风险不断加大。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会规范网贷平台的服务,有利于其健康发展。
◎谭浩俊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什么是高利贷在借款利率上进行了明确规定,确定了不超过年利率24%的为合法民间借贷司法杠杆,其利息收入受到法律保护;对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不予法律保护。《规定》还明确,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一旦网络贷款服务平台出现“担保”诱骗的行为,就不能再像现在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网络媒介的身份,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了。
事实也是如此,作为网络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这些年来,网络贷款服务平台已经为很多企业、个人提供了金融媒介服务。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网络贷款服务平台的帮助下,及时得到了相关的金融服务,缓解了资金矛盾,走出了资金困境。
也正是因为这项服务很受企业和居民欢迎,相关的平台服务机构雨后春笋般地建起。自2013年以来,已从起初的几十家增加到现在的数千家。网络借贷的种类和方式也在不断增多和变化。
网络贷款服务平台的快速膨胀、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其中,以“担保”为诱饵成为重要的营销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借贷行为的风险在不断加大、纠纷也不断增多。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作支撑,往往很难追究其责任,结果损害了贷款主体的利益。
事实上,如果没有网络贷款服务平台以“担保”作诱饵,许多借贷行为可能就不会发生。因为借款人在借贷时,一般会十分小心、谨慎,若有了网络贷款服务平台作“担保”,借款人放心大胆地贷款,最终有可能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随着企业和居民对网络金融服务的认知度越来越高,参与度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等没有及时跟上,也出现了许多不该出现的问题,产生了许多风险。
正因为如此,最高法决定,对网络贷款服务平台以“担保”诱骗方式介绍业务,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和支持。这是完全符合网络贷款服务平台现状的,是为了规范网络贷款服务平台的行为,有利于其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生活,管理层的宽容支持也说明其发展前途广阔、前景美好。但是,如果不能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监管,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是相当不利的。
最高法对网络服务平台“担保”责任的厘清,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让网络贷款服务平台能够更加正确地审视自己,负责任地从事网络金融媒介服务。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急需司法的及时跟踪与服务。
可以肯定,最高法的这次司法解释,一定会对网络贷款服务平台的健康发展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对网络贷款服务平台的服务行为产生有效制约。希望在其他互联网金融方面司法机关也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以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