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未来的创新重点除了支付服务本身,还在于依托于支付工具和端口,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或非金融服务
■杨 涛
央行刚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该规定的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资金,从而控制监管者和支付机构自身都面临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间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转而被改造和纳入已经放开准入和逐渐规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
应该说在当前零售支付工具快速发展、非银行信用支撑的电子支付账户变得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次优选择,现有的额度标准能够适应习惯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的多数消费者需求。
长远来看,伴随着电子支付法制环境、监管环境和行业秩序的进一步完善,加上在金融市场化与支付清算市场适度竞争的环境下,随着拥有账户的支付机构自身模式改革,支付账户资金大量沉淀的可能性也会下降,那么这种行政性政策应该逐渐退出。一方面伴随着支付服务消费者的素质提升,更多由客户来把握消费支付安全;另一方面,即便如许多国家都未由监管部门来设定限额,也有许多支付机构主动根据支付场景特点进行额度约束。因为在包括反洗钱、反黑色交易等强有力的监管压力约束下,支付机构也有充分动力做好真实交易监督、风险控制和压力测试。
从支付的金融功能拓展来看,规定提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是为了避免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资金流动难以监控,形成依托支付账户的“封闭循环”。这对于目前处于制度空白区的某些依托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确实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对于P2P网贷、第三方理财等通过支付机构账户开展的资金管理有影响,不会影响支付机构为其他机构承担资金归集的功能,这也呼应了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在金融创新加速与混业监管机制不健全的过渡期,这些规定还是利大于弊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问题,需要对互联网支付或网络支付的概念内涵进行解读,即通常是指以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
实际上这里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方面,是对于互联网支付本身服务对象、服务特点的界定。这里其实包括了传统的银行业机构做的网络支付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做的网络支付。“小额便民”可能更多是围绕非银行支付机构来谈的,这也是这两年来讨论和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当然,如果从整个互联网支付所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国际上也不是只限于小额。
另一方面,从全球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确实在多数国家主要是做小额支付,也是零售支付的重要提供者,其业务呈现支付笔数巨大、单笔金额相对小的特点。
但是在我们国家,这两年来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渡期,支付机构本身有可能提供的不仅仅是零售支付服务,而是在支付服务基础上附加的其它一些金融服务,由此才逐渐出现了其支付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超出小额的特点。伴随着金融市场化推进、支付清算市场的走向规范,这种短期的“超出”可能逐渐弱化。长远来看,应该逐渐跳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分立视角,逐渐从新兴电子支付本身来看问题。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主导的新兴电子支付在全球发展都非常快,各个国家都出现了产业既竞争又融合的趋势,渐渐地难以把线上和线下的产业模式简单区分开来,越来越多的业务和产品很难按照传统的分行业监管思路来看待。
所以,如果还按照机构类型来讨论互联网支付,则难以把握发展主线与趋势。尤其是在人们还在讨论PC互联网支付时,更多人看到了移动支付时代的快速到来,此时越来越多的支付产品也在趋同,市场竞争者也逐渐失去了“独门秘籍”。从监管者来看,可能更多地需要集中于产品本身的支付特征、风险特征、技术标准,而不是着眼于不同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
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未来的创新重点除了支付服务本身,还在于依托于支付工具和端口,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或非金融服务,例如基于互联网支付平台的财富管理等。因为这些创新能够深入到所谓的长尾和草根阶层,更多是一种零散型、大众型的理财服务。
具体而言,新支付时代核心竞争力来源于场景建设。对此,无论是银行业还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来在新兴电子支付发展中面临的挑战是趋于相似的,过去无非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的空间和动力更大些,银行类机构创新的空间和动力更小些。不管大还是小,过去在新兴电子支付领域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供给端,也就是支付技术的演变所带来各种各样令人“脑洞大开”的支付工具创新,尤其体现在移动支付领域。
但是未来,这种以技术推动的创新应该一定程度上进行转移和转向,更多转为需求导向,深刻扎根于客户的需求。过去是从技术变革来实现“供给创造需求”,但是很多支付体验可能会脱离客户的现实需求。未来从导向上来说,强调从需求出发、技术为辅,实际上就是重视场景建设。比较而言,部分支付机构在这方面已经走到了前面,银行业如果固步自封,即便有众多政策与资源优势,也将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逐渐落后。当然在新的政策思路引导下,也可能出现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共赢”发展。
以移动互联网支付为例,场景建设的核心在于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打造移动支付生态体系,也就是创造移动支付发展的环境;二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移动超市或精品店。所谓超市,意味着可能是一个综合性的、有实力的机构,提供的是依托于支付端基础上的丰富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所谓精品店,可能是一个某些方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机构,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上的某些特色服务。那么与大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和支付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更多是着眼于移动服务精品店。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