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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益: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年08月13日 10: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于开放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放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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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放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5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

  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

  注:1、根据《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而

  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虽在本基金

  募集期内认购但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

  本条款。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3、关于本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的约定,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

  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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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

  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

  1000000<=M<5000000 0.80% -

  5000000<=M<10000000 0.60% -

  10000000<=M 1000 元/笔 -

  注: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上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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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65 天 2.00%

  365 天<=N<730 天 1.60%

  730 天<=N<1095 天 1.20%

  1095 天<=N 0.00%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 日

  (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转

  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

  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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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

  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 2015 年 8 月 17 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

  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转

  换时除外)。

  2、转换份额: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

  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各

  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

  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

  每期最低扣款金额 10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

  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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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

  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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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

  大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

  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

  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

  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

  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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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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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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