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审计署公布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一些项目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套取或挪用的资金超过98亿元,5895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转借出租、办公经营或对外销售。
公告显示,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达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61.08亿元。据悉,上述违规使用的资金中,1.35亿元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剩余92.48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
有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未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等原因,139个用房管理、项目建设等单位未及时拨(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亿元,共涉及116个市县。
此外,394个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5.2亿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3464.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86亿元。61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利率优惠,多支付利息3273.41万元。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除一些单位法纪意识淡漠、有意套取资金外,资金拨付后管理不到位,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不到位是产生问题的原因。
公告还显示,在保障房分配方面,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万套、住房租赁补贴等2191万元。5895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转借出租、办公经营或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