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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被平仓” 账户里少50万?

2015年08月26日 10:35    来源: 扬子晚报    

   前一轮股市暴跌,让“强制平仓”成为很多融资融券投资者心头永远的痛。近日,南京市鼓楼法院就受理了原告浦某诉被告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原告浦某诉称:他和某证券公司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其后,他使用该公司提供的证券交易软件系统在电脑和手机上进行证券交易,于2015年4月向该公司融券盐湖股份5000股,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向该公司融券华兰生物68754股。浦某账户内自有资金总额为661万余元。截至2015年5月18日,除上述两只融券外,双方没有其他融资融券业务往来。2015年5月18日,浦某通过软件登录账户,根据系统提供的数据核算后发现,对上述两只融券进行平仓后将总计亏损170万余元,浦某根据对止损点的设定决定进行平仓,并据此认为平仓后账户内的自有资金应为490万余元。

   进行平仓操作后,某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显示浦某账户内资金为440万余元,账户内减少了50万元。浦某与证券公司沟通后,某证券公司答复称减少的50万元系此次操作以前所亏损,由于系统原因没有显示。

   浦某认为,由于某证券公司的原因导致自己账户内的资金减少50万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某证券公司向自己支付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50万元。目前,案件已进入一审审理程序。(通讯员 鼓法 记者 罗双江)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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