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鹏
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 2015 年 8 月 27 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传媒
A 份额(场内简称:传媒 A,基金代码:150203)、 鹏华传媒 B 份额(场内简称:
传媒 B,基金代码:150204)、 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场内简称:传媒分级,基金代
码:160629)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 2015
年 8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
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 8 月
31 日复牌首日传媒 A、传媒 B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
的传媒 A、传媒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分别为 1.000 元
和 1.124 元。2015 年 8 月 31 日当日传媒 A 和传媒 B 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
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