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二级市场流通平台
一些机构针对解决信托流动性问题,设计了信托转让流通平台。二级市场流动平台着力于构建一个开放、安全、便捷的中介信息平台,投资者在此平台上可以自由的进行信托转让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信托产品的流动性。
模式二:线上网络销售渠道
此模式将信托销售渠道从线下搬到线上。它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通过开发移动APP等软件,让投资者可以从网上更加便捷的挑选信托产品,并在网上进行支付交易。然而这种模式,与“信托项目不能公开宣传”的监管要求相违背。此外,信托项目对融资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因此也不能完全模仿P2P,将融资方的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
模式三:类P2B模式
类似于目前已有的P2B模式,信托公司也可以走线上线下结合的道路。信托公司构建一个类P2B平台,在线下对融资项目进行审核,风险控制;然后将融资标的的信息公示在网络平台上,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偏好决定投资与否,并直接在网上进行投资,而不需要面签。有人将“P2B”称作互联网信托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信托未来的发展也可能循着这一模式进行。然而此模式涉及的合规问题较多,暂时还不能在信托领域进行开展。
模式四:团购信托
某些互联网平台将团购理念运用到信托产品销售中,实质是将信托产品进行拆分。若干个投资者共同认购同一份信托,认购金额100元至几万元不等。但因其违反了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很快便被监管层叫停。此模式对降低信托投资门槛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此模式的发展依托于对合格投资者界定的调整。
模式五:受益权质押模式
模式通过重新设计交易结构,也能让小金额资金享受到较高的信托收益。与团购信托不同的是,这种模式并不会拆分信托份额,而是通过质押信托受益权进行融资,将信托资产作为增信手段。此模式有效规避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但投资者仍然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及信托项目违约而带来的风险。(来源:格上理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