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 诚 新 旺 回报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LOF )
开 放 日 常 申购 、 赎 回 业务 的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期:2015 年9 月 23 日
1 公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信诚新旺混合(LOF )( 场内简称: 信诚新旺)
基金主代码 1655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 《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9 月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9 月24 日
2 日常 申 购、 赎 回 业务的 办 理 时间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以下简 称“本基金” ) 为投资者办
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
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不办理申购、赎回的情形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额 限 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 单笔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人民
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通过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含 申购费) 。已 有认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 资人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 金直销中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销 售 网 点 的 投 资 人 欲 转 入 直 销 网 点 进 行 交 易 要 受 直 销 网 点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并 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费率
1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50 万 1.50%
50 万 ≤ M < 200 万 1.20%
200 万 ≤ M < 500 万 0.80%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注:M :申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
4 日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额 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且通 过场内单笔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
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 份时, 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
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并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费率
1 、 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 归基金财 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2 、基金份额 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
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 <1 年 0.5%
1 年≤Y <2 年 0.25%
Y≥2 年 0
(注:Y :持 有时间,其中 1 年为365 日,2 年为730 日)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不按份 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 从场外赎回时, 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
计算。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5 定期 定 额投 资 业 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6 基金 销 售机 构
6.1 场 外销售 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直销柜 台: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邮编
200120, 直销 传真:021-50120895, 客服 热线:400-666-0066 。
(2 )网上直 销平台: 交易 网址 http://www.xcfunds.com
(3 ) 关于网 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享 受费率 7 折 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 %, 则按 0.6 %执行; 原 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 则按 原费 率
执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享 受费率 8 折 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 %, 则按 0.6 %执行; 原 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 则按 原费 率
执行。
3)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享受费率 8 折优 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
低于 0.6 %, 则按 0.6 % 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 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 ,享受费率 4 折优惠, 若优惠折扣
后费率低于 0.6 %, 则按 0.6 %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 则 按原 费
率执行。
5) 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 %的,享 受费率 2 折 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3 %, 则按 0.3 %执行; 原 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 %的, 则按 原费 率
执行。
6)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享 受费率 4 折 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 %, 则按 0.6 %执行; 原 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 则按 原费 率
执行。
6.1.2 场 外 非直 销 机 构
(1 ) 场外非 直 销机构包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等基金
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 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
(2 )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 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 费率折扣具体以天
天基金页面公示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法律文件, 以 及
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 优惠期限 以天天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6.2 场 内销售 机 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 下列会
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 财通证券、 长 城 证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 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 证
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 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 证
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 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 证
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讯 证
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 证
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 和
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五矿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 财
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
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 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
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金 收 益 公告的 披 露 安排
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起, 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 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8 其 他 需要提 示 的 事项
(1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2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 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本公告 仅对 本基金 的开放申购 、赎回 业务 的 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 解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或 相 关 销售 机 构 查 阅 《 信 诚 新 旺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和 《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
说 明 书 》等相 关 资 料,投 资 者 亦可致 电 信 诚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客 户服务 电 话 400-666-00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询。
(5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 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于 投 资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基 金 合 同 》 和 《 招
募说明书》 。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3 日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