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 陈果静)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净流入额度上限,并放松企业的准入门槛。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通知》规定,对跨国企业集团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上限管理,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初始值由去年的0.1调整至0.5。这相当于扩大了企业境外资金流入额度。
《通知》规定,在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额度上限中,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增加超过20%的,经申请,结算银行可以为其调增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
《通知》对开展该业务企业的门槛有所调整。如境内外成员企业经营时间由3年调整为1年,境内成员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由不低于50亿元调整至不低于10亿元;境外成员企业年度营收由不低于10亿元调整至不低于2亿元。
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流入资金的使用上,《通知》明确,资金存放于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内,按单位存款利率执行,不得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