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2015-09-24)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B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9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银互利)
基金主代码 163825
契约型。本基金 2 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每个分
级运作周期内,互利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每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
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互利 A 份额不上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
互利 B 份额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每两个分
级运作周期之间,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过渡期,办理份额折算确认、互利 B 份额的申购、赎
回以及互利 A 份额的申购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公告依据 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25 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A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中银互 A) (场内简称:中银互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826 1501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否 是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过渡期
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互利B的开放期和互利A的申购期三个阶段。其中第一个工作日(2015
年9月24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
算后的互利A 和互利B 份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当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自过渡
期的第二个工作日(2015年9月2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互利B 的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8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互利 B 份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定过渡期内互利 B 的份额上限为 15 亿份。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在每一个开放日,对于互利 B 份额申购申请,如果对互利 B 份额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互利 B 份额的份额上限,则在经确
认后的互利 B 份额余额不超过其份额上限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
确认;如果对互利 B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
等于其份额上限,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本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互利 B 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投资者通过场内
申购互利 B 份额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50,000 元,超过 50,000 元的须为 1,000 元的整数
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互利 B
份额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在每两个分级运
作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办理互利 A 份额申购和互利 B 份额申购、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5 过渡期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过渡期申购费用
在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互利 B 份额的申购,互利 B 份额的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200 万 0.5%
场外申购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每笔
场内申购 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互利 B 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过渡期赎回费用
在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互利 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告。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萍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银行网站: 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杨成茜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网址: www.cmbchina.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联系人: 陈忠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周杨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联系人: 刘晨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联系人: 芮敏祺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联系人: 吴忠超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服电话: (0571)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联系人: 周妍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联系人: 林生迎
1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联系人: 马瑾
6.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
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
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
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
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
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
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
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
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
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
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互利 B 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过渡期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 有关互利B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4 日
(责任编辑:李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