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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利分级债:关于丰利债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2015-10-19)

2015年10月19日 10: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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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6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

  金分级运作期,丰利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丰

  利债 A 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丰利债 A 的赎

  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 B 封闭运作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

  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丰利债 A 丰利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23 1501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办理丰利债 A 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办理丰利债 A 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丰利债 A 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债 A 的本次申购开放日为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赎回开放日为 2015 年 10 月 21 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丰利债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丰利债 A,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申购丰利债 A,首次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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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丰利债 A 的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丰利债 A 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丰利债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杭

  州银行、东莞农商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

  (2)证券公司:天风证券、中投证券、华鑫证券、中金公司、西部证券、华西证券、广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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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信达证券、中信山东、湘财证券、安信证券、申万宏源、海通证券、

  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中信期货、中信建投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基金、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资顾问、好买基金、长量基

  金、展恒基金、天天基金、和讯、新兰德、北京恒天明泽、北京增财。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

  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丰利债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丰利债 A 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对丰利债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申购开

  放日当日,丰利债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因

  此,丰利债 A 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丰利债 A 本次开放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

  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丰利债 A 将于丰利债 A 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

  丰利债 A 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利债 A 的每次申购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申

  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

  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9 位,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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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后,根据丰利债 A 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

  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 7:3 的情形。具体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3)丰利债 B 的份额数为 899,854,638.73 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所

  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对于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利

  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则所有经确认

  有效的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不超

  过 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丰利债 A 本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

  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丰利债 A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丰利债 A 申购和赎回申请。

  丰利债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丰利债 B 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3 日实施停牌。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利债 A 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利率+1.4%。其中,计算丰利债 A 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丰利债 A 每个

  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重新调整丰利债 A 的约定年收益率,丰利债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利债 A 的年收益

  率计算按照基金合同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丰利债 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丰利债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4%。

  丰利债 A 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

  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

  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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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情况下,丰利债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

  属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丰利债 A”,“丰利债 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

  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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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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