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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利分级债:丰利债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2015年10月26日 09:3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关于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

  告》(简称“《开放公告》”)、《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

  利 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及《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 B 份额(150129)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简称“《交

  易风险提示公告》”)。2015 年 10 月 21 日为丰利债 A 的赎回开放日,2015

  年 10 月 22 日为丰利债 A 的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日,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 年 10 月 22 日,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1955342 元,据此计算的丰利债 A 的折算比例为 1.01955342,折算后,

  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

  丰利债 A 相应增加至 1.01955342 份。折算前,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2,773,355.05 份,折算后,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3,414,173.24 份。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

  利债 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5 年 10 月 21 日,丰利债 A 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11,796,182.54 份,2015 年 10 月 22 日,丰利债 A 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

  592,180.00 元。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丰利债 A 赎回总份额为 11,796,182.54 份。

  丰利债 B 的份额数为 899,854,638.73 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丰利债 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7/3

  倍丰利债 B 的份额余额(即 2,099,660,823.70 份,下同)。

  对于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 A 的申

  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丰利债 A 的份

  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 7/3 倍丰利债 B 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利债 A 的

  全部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

  续。投资者可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

  购资金将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丰利债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

  为 933,860,991.97 份,其中,丰利债 A 总份额为 34,006,353.24 份,丰

  利债 B 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899,854,638.73 份,丰利债 A 与丰利

  债 B 的份额配比为 0.037790941∶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债 A 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起(含该日)

  的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根据丰利债 A 的本次申购开放日,

  即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 1.75%进行计算,故:

  丰利债 A 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

  =1.75%+1.4%=3.15%

  丰利债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利债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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