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11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张菀于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孙屹峥、张菀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依米康”的转让行为分别予以警告;对孙屹峥、张菀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孙屹峥、张菀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90万元。
今年一月份,依米康公布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张菀将于今年2月2日至8月1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万股的减持计划。到今年2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显示,孙屹峥、张菀已完成减持计划,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88%,减持完成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99.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961%,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短短半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完成了减持。
正是由于这轮减持,7月27日依米康发布公告,孙屹峥、张菀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通知因涉嫌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接受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