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现金富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040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华 安 现 金 富 利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华 安 现 金 富 利 投 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
收益集中支付日期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收益累计期间 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止
2. 与 收 益支 付 相 关 的其 他 信 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累计收益= ∑投资者日收益 (即投资者日收益逐
日累加); 投 资 者 日 收 益= 投 资 者 当 日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10000* 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 (保留到分, 即保留
两位小数后去尾)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收益支付对象 2015 年 11 月 11 日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直接计入
其基金账户,2015 年 11 月 13 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及 财 税
[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
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
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 基 金 本 次 收 益 分 配 免 收 分 红 手 续 费 和 再 投 资 手 续
费。
3.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投资 者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
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 若投资者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全部赎回或全额转换转出基金份额, 本
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 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 11 日集中支付并按 1 元面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或登 陆 本 公
司网站(www.huaan.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