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可林 摄
央行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监测,可以全面掌握该行业的基本情况,为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服务。业内人士分析称,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数据监测体系和数据披露的标准,有利于规范行业的一些发展,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的建立应该是为监管细则的出台铺路。虽然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计划要实施,但预计最快也要明年年中或下半年才能落实到非金融类机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后,全面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才会成熟,所以,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才能落地。
近日,山东P2P平台鑫利源因为一份“跑路公告”引爆互联网金融圈,而被戏称为“业界良心”。11月23日,鑫利源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刊登了“跑路公告”。不过,该公告没有任何文字,只有两张公司“空空如也”的办公室,椅子、桌子无一留下。11月25日,这则“跑路公告”被撤下,11月27日10点,鑫利源官网又发布了澄清声明:“跑路公告”是离职员工为“报复”而发布的。
虽然是闹剧一场,但是P2P大量“跑路”,投资者权益鲜有追回的现象确实大量存在。网贷之家数据显示,11月新增问题平台79家,环比10月的47家增加了32家。截至2015年11月底,累计问题平台已达到1157家。业内人士表示,接近年底,市场上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且今年平台大额提现提前出台,导致年底P2P迎来年末生死劫。
而这些平台“撂挑子”以后,“被坑”的投资者的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P2P平台的高风险亦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跑路事件频发再次暴露出P2P监管的缺失。据了解,有媒体分别致电山东省日照市金融办,金融办把“皮球”踢给地方银监局,而后者则是直言对P2P这一块“不太了解”,“之前也没有接触过P2P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8日上午,由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透露,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央行明年将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这无疑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剂“强心剂”,有业内专家表示,这可能暗示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的建立是在为监管细则的出台铺路,互联网金融也将面临全面监管。
至于这剂“强心剂”将会对互联网金融带来何种影响?业内人士则众口不一。
多家P2P平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技术上来讲,如果需要央行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接入统计接口并不面临问题,而业内当前最关心的话题仍然是P2P细则何时出台,以及央行是否打算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相关的征信系统。
P2P日均“跑路”三家
2005年,全球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国诞生,迅速获得了市场的认可。2007年6月,中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上线运营,2012年之后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是,由于监管主体尚未就位,相关法规还不完善,风险管理技术相对落后,劣质平台也频现“江湖”。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零壹数据”的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P2P借贷平台数量已经累计达到3445家。其中,问题平台涌现的高峰是在今年的6月至8月。这三个月的新增问题平台数量分别为143家、146家和127家。2015年前11个月,共新增了963家问题平台,平均每天近3家。
另外,据第三方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0月仅P2P成交额已突破1000亿元,累计成交额突破了10万亿元。如此庞大的数据也昭示着,一旦P2P平台跑路,投资者也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网贷之家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约为14.2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79.1亿元。平均下来,每位问题平台的投资者涉及的借款金额为5万多元。
据悉,目前P2P借贷平台出现的问题,主要有“跑路”、“诈骗”和“提现困难”等三类。据“零壹数据”分析师苏鹏飞介绍,“跑路”和“提现困难”出现的次数最多。而平台“跑路”一般有两种情况:有的是“捞一笔钱就跑”;另有一些平台为“经营比较正规,但会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维持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说P2P平台跑路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法律途径一般为刑事报案或者民事诉讼,但是,截至目前,投资者能从跑路P2P平台获得赔偿的报道并不多见。今年7月,优易网案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平台负责人木某、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包括山东在内的一些区域,去年底开始涌现大量的P2P借贷平台,而平台激增后又经历异常的快速发展,最终导致问题在今年六七月份集中爆发。”苏鹏飞称,按以往的趋势来看,从现在到年底,将会迎来问题平台“爆发”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投资人年底对资金回收的需求比较强烈,集中提现造成准备不足的平台资金链断裂。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认为,“行业自身的竞争已经淘汰了不少平台,该跑的已经跑掉了,年底可能也不会形成大规模、批量的跑路现象”。但是,“如果银监会的监管细则出来,将可能会引发另一批平台的‘倒闭潮’。”徐红伟称。
“P2P风控一直在红线边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课题调研组发布的《2015中国网贷运营模式调研报告》提示。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已被公认为行业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
纳入央行统计体系
11月28日上午,由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透露,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央行明年将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
盛松成称,目前央行已经对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摸清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并提炼出了每个业务环节能够产生的数据项,同时对各数据项采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据悉,央行在十部委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都将开展统计监测。盛松成说,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我们也将予以统计。”盛松成表示,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央行还将开展有关的分析监测工作,包括各项业务的交易总量、人数、利率水平、期限结构、资产质量,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等。
对于下一步规划,盛松成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包括五个业态、三大类、近六十个统计指标,计划明年年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采集数据。最近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统计系统,这一系统也在11月末交付使用。
对于数据来源的渠道,盛松成回应,监测数据一部分从“一行三会”共享得到,也会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代为采集,还会利用现代化手段直接从企业网站上获取。
据悉,互联网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损益信息、各类业务总量信息和产品风险信息等;二是部分业态逐笔明细数据,如P2P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信息、贷款项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信息等。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也将予以统计。
或为全面监管铺路
众所周知,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作为民间金融的一部分,对于传统金融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粗放式发展不仅给个人用户和投资者带来风险,同时也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威胁。今年以来尤其是下半年,政府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愈发关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鹏程也曾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目前面临着立法滞后、监管主体不尽合理等问题。应尽快完成互联网金融立法,进一步细化监管主体,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市场预警和退出机制。
而对于这次央行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检测体系,有业内专家表示,综合今年以来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的政策,这次检测体系的建立可能是在为监管细则的出台铺路,互联网金融将面临全面监管。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随后,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10个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近日召开了上海市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会议。在上海范围内38家持有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中,选取了10余家作为首批试点机构。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商业银行及支付机构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正式上线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信息系统。对于约定时间未完成的商业银行,将停止备付金合作银行业务资格。
面对监管层的这一系列举措,业内人士普遍将其解读为互联网金融将结束野蛮生长的信号,也有人将其解读为监管层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地位,并越来越重视互联网金融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进入法治化轨道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11月3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想要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检测体系,意味着继十部委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对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的进一步认可。
据了解,一直以来,国内对P2P的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都存在立法空白。根据现有法律和规定,网络借贷平台借贷活动属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现实情况是,P2P平台借款利率超出标准的比比皆是,一旦出现风险,投资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当前,P2P网络借贷监管主体缺位,与其快速发展状态不相匹配。监管缺位也对真正从事P2P业务,致力促进P2P健康发展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很大伤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也曾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业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统计方面也没有成型的体系,更不用说完整的信息披露。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可以分为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两大类,而业务风险又可以分为信用风险、结算支付风险和制度风险。多家P2P平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技术上来讲,如果需要央行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接入统计接口并不面临问题,而业内当前最关心的话题仍然是P2P细则何时出台以及央行是否打算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相关的征信系统。如果P2P细则正式落地,互联网金融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业务风险或许可以有所降低。
以上观点也得到众多业内人士的认同。“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系统的意义何在?是采用了审慎监管的框架吗?那么,债登(债权债务登记)可以落地了吗?关键是债登,具备法律意义的债登。统计依然没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北京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发表评论认为,“如果仅仅是统计的话,央行依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履行监管职责。更遑论开放征信系统支持互联网金融市场反欺诈了。”
此外,郭大刚还表示,“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有可能通过部分数据统计寻求政府公信背书,形成新的监管套利局面。看看小贷,纳入金融机构统计口径多年了,依然无法获得相应的税收和司法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