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诚 基 金 关 于 信诚沪深300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A 份额年 约定 收益率设定 的公告
根据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关于 信诚沪深3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之 沪深300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相
关规定: 沪深3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税后) 加
上3.0%。 其中计算 沪深300A份额 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是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次为2015年12月15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 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
于2015 年12 月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为
1.50% ,因此沪深300A 份额2015 年12 月16 日 起( 含 该 日 )至 下 一 个 定期 份 额 折 算
日(含该日)期间适用的约定年收益率 为4.50%(=1.50%+3.0%) 。
风险提示:
本基金沪深30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沪深300A 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
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