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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地方债问题 还需金融创新支持

2015年12月29日 07:22    来源: 证券日报    

  在日前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再成关注焦点。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上述会议上所做的“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低于100%的警戒线,他的结论是“风险总体可控”。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2015年度重大成果之一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5:杠杆调整与风险管理》中对地方债问题也认为“我国地方政府总体上不存在清偿力问题”,但同时提出,这也是国家资产负债表风险的一个方面。

  从数据上看,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5.4万亿元,其中1.06万亿元是过去批准发行债券的,除去这部分之外,14.34万亿元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今年财政部已经下达3.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因此未来两年地方将置换剩余的11.14万亿元存量债务。按照当前处置地方债的方法,一方面借新还旧置换存量债,确实降低了债务成本,提高了资产流动性,为地方腾出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资金短借长用,资产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项目期限较长,负债端缺乏长期有效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期限错配,其中隐含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觑。而且,现阶段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大,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资产偿债能力下降,而地方政府发债冲动增强,将进一步挤压债务置换运作空间。

  针对这一风险,财政部祭出四招:规模控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限额管理,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限额;落实偿贷责任,督促地方政府统筹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必要时可处置政府资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到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缓解当期的偿债风险;鼓励地方将有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行改造。

  显然,这些措施是针对地方债务现状的保守治疗法则,为从根本上祛除病患赢得了时间和空间。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认真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还需大力发展长期信用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作出示范,也可以借力资本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手段,不断探索稳定有效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土地依赖模式,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适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税制从根本上减少地方债的发生,以有效调动地方对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惠民生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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