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新宣布,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2015年2月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点。央行称,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扩大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央行表示,与之前的跨境融资管理政策相比,此次扩大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具有本外币管理一体化、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规则统一、公开、透明、市场化,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审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高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指出,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具体而言,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企业设置跨境融资的上限额度,专门是为投融资便利服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如有需求,企业可以更为便捷地从境外借入低成本的资金,而不必像过去那样经过外债的事前审批,融资效率大大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设置和调节相关参数,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跨境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使跨境融资水平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通知》称,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