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证监会昨通报五组核心数据

2016年01月30日 07:24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左永刚

  截至1月28日,场内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资余额7000余亿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净转入1921亿元

  两融风险可控 大股东月内增持116.69亿元

  截至1月28日,场内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资余额7000余亿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净转入1921亿元

  A股市场在经历了一周跌宕下行之后,1月29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包括两融余额、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大股东增持、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及投资者增长等五项市场核心数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处于安全状况。

  对于融资融券(简称两融)业务运行情况,据张晓军通报,截至1月28日,融资融券余额9149亿元,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处于安全状况。

  分项风险控制指标显示,一是客户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25.5%,仍远高于150%的预警线。其中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00%的客户负债4169亿元,占比仍接近一半。低于130%的客户负债144.6亿元,仅占1.55%,只占今年以来A股日均交易额的2.7%;二是客户日均平仓金额为4946万元,较去年日均水平下降47%。平仓金额超过1亿元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1月11日为1.37亿元,14日为1.33亿元,27日为1.07亿元,28日为1.59亿元,占当日A股普通交易额的比重为万分之四;三是客户融资余额主要分布在市盈率相对较低的标的股票。据统计,按动态市盈率计算,市盈率在50倍以下的股票融资余额5443亿元,占标的股票融资余额的62.7%,较去年底上升了12个百分点,稳健性有所增强。

  对于本周焦点问题——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情况,张晓军表示,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数据,截至1月28日,证券公司开展的场内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资余额7000余亿元,整体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约249%,低于平仓线的融资余额为200余亿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大部分资金主要向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融资,多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因此,此类合约的违约处置,主要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司法过户等方式进行。

  关于2016年以来大股东增减持的情况,据张晓军通报,2016年1月4日至1月28日,已有389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东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为10.23亿股,增持金额116.69亿元。

  此外,2016年1月9日-1月28日,沪深两市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共减持4.61亿股,合计74.78亿元,共涉及54家上市公司。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为99.5%。去年同期(2015年1月9日-1月28日),沪深两市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共减持28.73亿股,合计391.19亿元,共涉及上市公司152家。总体来看,今年以来大股东减持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减持数量约占去年同期的16.05%、减持金额约占去年同期的19.12%)。

  在市场资金面,张晓军表示,2016年以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体保持净转入。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统计,2016年1月4日以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累计转入24973亿元,累计转出23052亿元,净转入1921亿元。截至2016年1月28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16608亿元。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统计不含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等特殊机构投资者资金变动情况。

  另外,据张晓军通报,截至2016年1月28日,市场投资者数量共计10038.85万,其中自然人10010.12万,非自然人28.73万。2016年1月21日,市场投资者数量突破1亿。

  2016年1月份市场投资者数量增长128.32万,增幅较为稳定,平均每天新增投资者6.75万,较去年同期新增投资者4.86万相比,增长近四成。在投资者参与程度方面,1月份以来参与交易投资者数量呈每周下降趋势,从第一周的2170.50万降至第三周的1662.22万,降幅超过23%。而持仓情况表现相反,期末持仓投资者数量在每周均有小幅增长,1月份总共增长11.94万。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