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2月24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全国股转系统获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因未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在投资者适当性认定及开通投资者权限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记者了解,2016年1月11日,长城证券在审核合伙企业客户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材料时,未勤勉尽职核查其实缴的出资证明文件,仅根据合伙协议认定其满足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资产要求;在未正确履行投资者信息报送义务的情形下,于系统内单边为其开通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权限,导致该合伙企业于2016年1月12日,越权买入挂牌公司股票。
针对上述事件,全国股转系统要求长城证券提交客户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材料、主办券商为客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权限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全国股转系统决定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国股转系统将定期或不定期就主办券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对主办券商的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新三板挂牌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业绩波动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因此,新三板实行了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新三板实行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为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保障,为市场制度创新创造了空间,有利于培育市场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必须严格坚持 。
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各主办券商应从相关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勤勉尽责、严格履职,认真当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守门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