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靴子落地”
本报记者 崔文苑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新税制。该项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商企业与传统零售企业将进行更为公平的竞争
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同时进行调整,4月8日起执行。政策变动给网购消费者和电商企业将带来哪些影响?《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财税专家。
堵漏洞 维护公平竞争
近年来,居民海外购物消费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5年在全国进出口数据下降7%的情况下,跨境电子商务增速高达30%以上。但由于跨境电商征税,此前多按照“行邮税”进行操作,一直饱受争议。
行邮税并不是一个税种,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统一征收的进口税。“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我国对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行邮税,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税额低于50元人民币的进口物品予以免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分析表示,因此,与一般贸易进口相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负水平明显较低,这是海淘、代购的商品质优价廉、出现井喷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征收行邮税,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行邮税本质上是针对非贸易入境的个人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简便税收措施,遵循的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而海淘、代购等跨境零售进口,本身是一种贸易行为,已经超出了消费者自用范围,不属于行邮税的合理适用范围。”王微分析说。
海淘、代购中利用行邮税“钻空子”进行税收套利的现象日趋增多。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口税税额不到50元的实行免税。“由于大部分商品适用10%的行邮税税率,按照50元的免征税额,相应的免征货值可达500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主要是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价值较低,存在利用免征税额避税、大量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的情况。另外,这种趋利心理也促使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不再批量采购并按章缴纳税收,转而采取拆货刷单、分散寄递等方式,规避正常税负。
据统计,跨境电商服务进口试点城市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了,征收的行邮税款占总包裹金额的比例很低。2014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达几千亿元,而同期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商务部统计,我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有专家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在对我国进口税收制度、监管模式带来挑战的同时,也造成新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有必要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调税率 保留个人免征额
根据新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比照过去按行邮税政策清关,政策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会更加快捷。由于商品能够向海关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能够较大幅度地提高通关效率,使消费者跨境网购收到商品的时间将由目前动辄1至2个月缩短至1至2个星期。”有关专家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缩小两种纳税方式带来的套利空间,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出台的同时也进行了行邮税改革,主要涉及税目结构和税率的调整。
在本次政策调整前,行邮税共设4档税率:10%、20%、30%和50%。调整后,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5%、30%和60%。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货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随身行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邮递物品免征行邮税政策不变。
促发展 电商平台将更规范
这几天,不少电商平台吆喝网民在新税制实施之前赶紧囤货。各界关注,新税制对网购消费者和电商企业影响几何?
“新政出台后比过去的税率水平确有提高,但不会对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带来太大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购买的商品,更高效、便捷、安全,目前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总体税率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
此外,商品质量更有保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具有完整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产品交易有记录可查,可准确追溯商品来源和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可据此对这些进境商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同时也便于消费者退换货,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政策实施后,势必会压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和一般贸易进口。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的成本优势,会不会对电子商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新政策,能提供交易、支付、物流“三单”电子信息的电商企业将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对于其他电商企业按现行规定执行。“因此,行邮税政策调整对能够提供‘三单’信息的电商企业不会造成影响。对于不能提供‘三单’的企业,只要尽快完善管理手段,就可以尽早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也是本次调整行邮税的政策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