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审慎开展自营性境外投资类业务,充分考虑投资对象和项目风险、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中国银监会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银行 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审慎开展自营性境外投资类业务,充分考虑投资对象和项目风险、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通知》要求,债权类投资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应将债权类投资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属于并表范围的股权类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全面评估投资损失可能对银行集团产生的影响。
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现对同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境内外统一授信;加强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强化大额授信集中度控制,鼓励与国内外同业通过筹组银团、开展分销等方式有效分散国别、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风险。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境外业务时,对于已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国家或地区,主要运营责任应由境外分支机构承担,相关业务应在满足境内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更侧重于满足境外监管要求;对于尚未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国家或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业务,并由母公司承担主要运营责任,相关业务应在满足境外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更侧重于满足境内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