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Wind数据统计显示,4月份以来,两市上市公司出海并购的新兴案例增加了12起,以此计算可知,几乎是每个工作日皆会发生一起新的出海并购案。
从并购涉及的交易价值来看,从34亿元人民币到600万欧元皆有。此外,另有多起并购案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查阅公开资料可知,在出海并购的过程中,不乏上市公司出现业绩不达标、收购标的物存有其它风险等“并购后遗症”,如何防范风险也一直是出海并购的常青树式话题。
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走进德国水务交流会”上,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总监韩良律师提示,在进行并购时,要注意风险防范:“充分了解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投资目的和需要,来设定投资的一些方式;应当深入了解东道国企业注册的具体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
企业在海外投资遇到的另一个头疼的风险是劳动法律风险,对此,韩良介绍,“(常见的问题包括)违反当地劳动合同签订的强制性形式规定,没有给员工按照最低的劳动工资得不酬,以及最低的劳动时间来去实施,当地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说在某些行业必须要雇佣当地国籍的人;还有劳工问题等。”
这些领域的风险防范,韩良的建议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东道国的关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并予以严格遵守,还要关注东道国与我国劳动法差距较大的特殊性规定;认真遵守东道国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各方面强制性规定,指导性规定;充分了解东道国的劳动救济制度,难免会产生劳动纠纷,要重视劳动纠纷的解决程序和过程,要非常清楚。
对于其它方面的风险,韩良也建议,企业应该在投资前对东道国的法律环境进行详尽的调查;要特别注重降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进行违约风险防范,“在建筑工程领域里面,我们国家一些施工工程方吃了很多亏”。
此外,企业要筹划好投资结构,从而分摊风险。当然,“投资也是要赚钱,前期要把退出想好,这个过程中,要注意股权转让的风险之中,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定的不好,存在着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和当地相关联方造成违约,最后会产生相对的法律风险;在选择上市退出方式中,由于所投资的一些国家证券市场体量非常小,不像国内证券市场从成交量等各个方面在全球都是排前几位的,流动性不够,这使得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时,提前要进行一个考虑;在清算退出方式中,也是要熟悉当地清算法和破产法。”
德国 BEETZ & PARTNER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德国STARNBERGHU 企业有限公司总裁胡志强则提及,从(并购方)资金运营来看也有一些亮点,“有些企业在境外是国际化经营的公司,公司收购之后,企业经营需要日常运营的银行贷款资金支持,这要通过当地的银行解决,有些中国企业通过收购国际项目,然后出现资本运作的概念,为什么会这样?可以贷到利率相对比较低的贷款”。
不过,胡志强提醒,以德国为例,“聪明的中国企业进行收购时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像环保领域,中国企业购买之后,如果是想把技术带回国内,一定要对技术的对象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而且,在德国收购企业不能有投机性,要考虑项目为企业带来的真正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