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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 震慑随意停牌行为

2016年05月18日 06:57    来源: 证券日报    

  ■包兴安

  近期,A股市场出现部分上市公司随意停复牌现象,引发各方关注。笔者认为,对随意停牌需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理应给予赔偿。

  上市公司停牌主要存在两个目的,一个是维护信息公平、信息对称性的原则;而另一个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股票实施停牌,可以使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同样的信息,这样投资者在对信息的掌握理解上基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目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交易所按照一系列规定对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停牌措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二是上市公司预计存在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申请股票停牌,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而上市公司随意停牌或者长时间停牌主要发生在第二种情形。

  其给出的停牌理由更是五花八门,比如,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价异动、高管“失联”等。有些公司停牌时既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也未明确披露停牌事由和复牌时间,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较为含糊和笼统,公司和控股股东滥用停牌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随意停牌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例如,上市公司把信息发布、股票停牌当作配合主力炒作的一个手段,这种模式实际上涉嫌市场操纵,股价暴涨更多的是因为二级市场主力操纵的结果。因此,监管层应尽快对这种不负责的长期停牌、随意停牌行为加强监管,在确保上市公司信息公平披露、公平获取的基础上,确保投资者的利益,防止股票停牌制度被居心不良者所利用。

  有消息称,交易所将严控上市公司停复牌权力滥用。以后上市公司不能再以重大事项为由随意停牌几个月,又以“交易双方存在分歧”这种格式化语言敷衍投资者后复牌,上市公司要讲清停牌和复牌的具体事由;若重组谈判失败,要具体讲清谈判的进程、步骤以及产生分歧的原因在哪里;重大事项公布后没有不确定性需要复牌。

  笔者建议,除了上述措施,对上市公司随意停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更应让其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及加大处罚力度,由此可震慑随意停牌行为。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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