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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地下保单”遭遇“见光死”

2016年05月25日 08:30    来源: 经济导报     王雅洁

  近年来,香港保险的购买热潮一再猛涨。在网络以及手机诸多客户端上,不少保险中介代理机构都打着“香港保险预约咨询点”的幌子,在堂而皇之地招揽客户,销售香港及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随着这些“地下保单”的迅猛增量,内地业务占香港保险行业的业务比重正逐年快步上升。

  针对这种情况,在多次发布“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后,保监会在近日向各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重拳出击,严厉查处非法在境内销售境外保单的行为。

  而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香港保监处也正在研究出台两项关于内地客户在港投保的相关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指出,在港投保的内地客户须签署一份重要资料声明书,目的是为了让客户清楚销售须于香港进行并提示风险,保障投保人权益。据了解,该项措施在今年“五一”期间已开始实行。另外,香港保监处将向保险公司就内地投保人的反洗钱措施进行专项实地审查。

  销售中介多无资质

  导报记者发现,在互联网搜索引擎输入“香港保险”,显示多为五花八门的中介代理机构,正规保险机构官网并不多。这些中介代理机构的宣传标语无外乎“深港两地接送服务,包往返飞机,包星级酒店套房”,大都打着香港保险大陆官方预约的旗号,销售的险种涵盖储蓄分红险、高端医疗保险以及危疾保障险。

  仔细详查这些中介代理机构代销的险种,消费者便会发现,美其名曰“预约咨询”的每种保险只显示了具体的保险名称,而对于这些产品来自哪些保险公司,并未完全显示。例如,导报记者查询的一家保险中介代理平台在售的一款名为“危疾终身加倍保计划”的产品,平台仅显示来自“英国保×”。

  之所以作为第三方的上述保险中介代理机构在产品出处如此标注,是因为其在内地所进行的销售行为并不合法。

  虽然有业内人士表示,内地客户到香港或境外签约购买保险也可获得保单承诺的保障,属于合法行为。但据导报记者了解,不少内地投保人是在内地通过上述这些中介代理机构所开展的座谈会、推介说明会才了解并预约了香港及境外保险。

  事实上,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不得在中国境内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境外保险机构的推销人员或代理人,在未取得合法的保险代理资格和执业资格在内地销售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些销售行为产生的保单,也被业界戏称为“地下保单”。

  据了解,这些中介代理机构不仅缺乏合法资质,好多公司连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等企业注册信息都有缺失。一位购买过香港保险的投保人,向导报记者坦言,在其最终签约的保单上,这些内地中介代理机构的签章并没有出现。

  “这种情况往往是内地中介将客户转给香港或境外中介,一旦出现问题根本无处投诉或维权。这种通过内地第三方介绍客户的销售方式,对购买保险者来说也是巨大的隐患。”一位大型上市险企山东地区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

  “境内介绍”已违规

  针对上述情况,保监会在 2015年 5月以及今年“五一”前夕,连续两次对赴港买保险的热潮发布风险提示,从法律、外汇、收益、退保、具体条款 5方面揭示相关风险,提醒消费者谨慎投保。

  即使如此,仍有不少消费者因香港保险“保障范围广、投资收益高”而赴港购买。导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五一”期间,赴港旅游的客户虽然比往年少了,但其中赴港购险的客户占据了相当比例。

  “我是在一些论坛网站上找到香港保险公司的代理。”一位“五一”期间赴港购险的北京白领赵先生对导报记者表示,他在香港一共签了三份危疾保障险合同,分别给自己、妻子和孩子投保。

  据赵先生描述,他购买的香港保险除签署合同外,还需签署“保险相关资料签署、广告均发生在香港”的一份声明,只有这样保单才有效。而保费的缴纳均为美金计费,后期保费可以以转账形式缴纳。

  至于理赔手续,赵先生告诉导报记者,香港保险机构表示,内地三甲医院的诊断香港方面均认可,重疾理赔可以邮寄材料过去,而身故理赔则需要再次赴港。

  实际上,像赵先生这样在找内地销售代理预约购买香港保险的现象并不在少数。但今后,这一行为恐怕不仅只是收到保监会的风险提示那么简单了。中介代理机构在内地推介以及销售香港或境外保险的行为将会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查处。

  保监会最新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境内咨询、理财、保险中介等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的行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的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对于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存在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保监会强调,应依法采取纳入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给与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中介机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在严厉打击以境内签单、境内承保方式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同时,应高度关注通过“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方式变相到境内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通过广开渠道,开展强化舆情监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等方式,加强市场监管。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在严厉打击以境内签单、境内承保方式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同时,应高度关注通过“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方式变相到境内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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