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可林 摄
现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突破7000家,成为当前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一块“热土”,而随着分层制度的实施,新三板的发展更有可能带来质量上的新突破,然而,新三板火热的背后,却发现主办券商不断违规。也许,过于心急的市场占有欲望,容易让那些急欲攻占新三板的券商忽略潜在的风险。
6月2日,银河证券收到开展新三板业务以来的首张“罚单”,被股转公司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如今,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突破7000家,主办券商的推荐挂牌业务风风火火,而做市业务也是风生水起,但是主办券商却因种种违规行为而频频遭到股转公司“点名”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股转系统披露的《自律监管措施信息表》以及最新监管信息显示,今年共有48家新三板主办券商被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占新三板主办券商总数的52.75%。
“我们公司的董秘不像上市公司那么专业,很多时候还是需要问我们的主办券商。不过我也会派董秘去参加一些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沪上一位新三板公司的老板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沪上一新三板培训平台的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由于新三板董秘大多非专业人士,在工作中难免需要依靠主办券商,也有挂牌企业老板抱怨,作为其主办券商的一家知名券商,在后续的持续督导过程中“拿了钱不办事,一年下来不怎么关心企业”。甚至想要更换督导券商了。“新三板公司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券商的工作量也很大,不断有新政策出台,所以有时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
最严监管年
银河证券此次的违规原因在于,作为持续督导券商,在明知通灵电器存在权益分派行为后未督促其履行相应程序。通灵电器在启动2015年利润分配计划时,未向中登结算北京分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和办理权益分派相关手续,而是直接向全体股东派现且未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违反了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因此,主办券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通灵电器的董事长、董事等相关人员一并遭到自律监管措施。
而从4月1日起,与新三板主办券商密切相关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规定首次以量化的方式,对未能尽责的主办券商进行“扣点”惩罚。银河证券这次或难逃被“扣点”的结局。
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进行自律管理,记录并视情况公示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的执业情况、违规行为等信息。”就在不久前的5月26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对东莞证券、广发证券、国海证券、上海证券、广州证券共5家券商采取不同类别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旦信息披露或者经营管理过程、程序出了问题,挂牌企业和主办券商难免被罚。”上述新三板平台负责人说。据统计,自2014年3月份以来,被股转公司采取过自律监管措施的券商有47家,在全部85家新三板主办券商中,占比超过一半。
据悉,继向江苏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地方局陆续下发排查辖区挂牌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后,6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给各主办券商下发了《关于加强挂牌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通知》。
“前十”只剩三个“好学生”
根据《自律监管措施信息表》显示,48家主办券商共被股转公司采取了共计69次自律监管措施,采取最多的监管措施依次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公开谴责。首先,在2015年项目最多的申万宏源是被罚次数最多的主办券商,达到了4次,排名第一位。
其次,被罚3次的主办券商有3家,分别是:国泰君安、齐鲁证券、长城证券。而国泰君安也是被罚最严重的主办券商,1月29日被股转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自律监管措施。原因在于: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为执行“卖出做市股票、减少做市业务当年浮盈”的交易策略,对16只股票以明显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进行卖出申报,造成该股票尾盘价格大幅波动,此行为严重影响股票正常转让价格,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市场影响恶劣。
再次,被罚2次的主办券商共有12家,分别是: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东北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国联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西南证券、英大证券、长江证券、中原证券。被罚原因主要是:(1)作为主办券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2)在事前审查时未能发现挂牌公司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未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正确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构成违规等。
被罚一次的主办券商共有32家,此外,新三板91家主办券商里还有43家没有被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可以算是“好学生”了,而全国总资产排名前十位的综合性券商只剩下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没有被罚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4规定:主办券商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限制、暂停直至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今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了针对主办券商违规的自律监管措施,主要有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约见谈话、责令改正、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关于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主办券商违规被股转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主要有:(1)通报批评;(2)公开谴责;(3)限制、暂停直至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