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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无锡分行副总25次受贿85万获刑6年半

2016年06月20日 17:23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网南京6月20日电 (记者 马超)今天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 交通银行 无锡分行钢贸业务二部原副总经理周小敏25次受贿约85万元人民币一案位列其中。

  被告人周小敏,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钱桥分理处副主任、主任、钱桥支行行长、无锡分行四级督查、无锡分行钢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2015年3月12日因本案被羁押,2015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27日被逮捕。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小敏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钱桥分理处副主任、主任、钱桥支行行长、无锡分行四级督查期间,利用负责企业授信管理、贷款审核发放等职务之便,先后25次收受了在钱桥分理处、钱桥支行获得贷款的企业人员苗某、吴某、陈某、杨某为得到和感谢其在贷款的授信、审核、发放等方面的关照而贿赂的人民币45万元、港币32万元、美元2万元。

  被告人周小敏于2002年1月至2015年2月间,先后14次收受了无锡某皮件有限公司、无锡某商贸有限公司、无锡某薄板有限公司、无锡某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苗某贿赂的港币32万元、美元2万元;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间,先后4次收受了无锡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陈某、吴某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2006年1月至2012年2月间,先后7次收受了无锡某仓储有限公司、江苏某担保有限公司的杨某贿赂的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周小敏提出其曾给杨某小孩压岁钱人民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欧米茄手表1块,给苗某父母寿礼1200美元及小孩压岁钱人民币5000元。辩护人提出了周小敏是自首、有立功表现、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工作表现较好,请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小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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