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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地方债限额管理 地方举债不得突破限额

2016年06月23日 21:01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据中国网消息,6月23日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吹风会。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截止到2015年末,纳入中央预算的国债余额是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是16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26.6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是39.4%。

   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问题,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表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一是对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设定天花板。这是遏制地方债过快增长的一个长效机制,去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地方债总限额16万亿元,今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增加7800亿,专项债券增加4000亿,总的债务限额增加1.18万亿,全都根据风险、财力等情况分解到各省级政府。地方举债不得突破限额。

   二是对清理锁定的存量政府债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发行政府债券置换纳入预算的存量政府债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一个核心举措。第一,是法律的要求。按新的预算法,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都是不合法的,预算法生效之前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三年内置换成标准的政府债券形式,这是贯彻新预算法的要求。第二,去年地方政府因为经济下行的压力,普遍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局部地区偿债有些困难,通过债务置换政策,有效化解了局部地区偿债风险,降低了地方利息负担,尤其是有一些县级融资平台公司可能还款有困难,置换成信誉级别是非常高的省级政府债券,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第三,化解了金融风险。存量政府债务如果出现违约,冲击比较大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置换政策有效地避免了问题的发生,而且增加了信用,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权重只有20%,过去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是100%。

   三是把地方债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使地方债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我们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预警,给省政府发了通知,要求省级政府建立风险化解规划。目前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政府全部制定了风险化解规划或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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