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认真落实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总体要求,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上交所上市公司一线监管的主要工作。《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期,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上交所继续运用“刨根问底”式监管问询手段,着重加大四类行为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对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履行的信披监管力度。近期,上市公司减免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的情况时有发生,投资者反响比较强烈。例如,有公司通过“输血”标的资产或者盈余管理等方式增厚标的资产业绩,变相减少或者规避业绩补偿承诺;还有公司拟直接召开股东大会,减免相关方原有的补偿义务。对于这一现象,上交所密切关注、快速反应,将承诺变更程序的合规性、变更承诺的合理性以及前后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作为监管问询的重点,要求相关方作出充分解释。
二是持续关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已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实践中,部分公司募投项目选取的随意性较大,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投资者比较关注。例如,有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不具备实施基础的新产品、新业务,迎合热点题材;还有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拟投资主业的资金转投此前并未涉足的类金融领域。对于这些情况,上交所采取综合监管手段,将信息披露问询与股价交易核查结合起来,督促上市公司补充披露资金投向和变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加大风险揭示力度,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用热点项目投机炒作情况。
“在多次问询下,一些公司取消或变更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募投项目。”上交所介绍。
三是将行业研究报告对股价的影响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范围。专业机构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对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有积极作用,经过传播后也会对股价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实践中也发现,一些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存在缺乏客观依据、结论主观草率、内容捕风捉影甚至制造“噱头”等问题,容易误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交易。
上交所介绍,近日,有券商研究报告对某公司电子化学品相关业务作出积极评价,并推荐买入,公司股价随之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经信息披露监管比对核查发现,电子化学品业务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相关研报设定的多项假设前提存在疑问。就此,上交所已第一时间要求公司发布公告,澄清实际情况;同时,对其中是否存在二级市场违规交易行为,启动了交易核查。
四是严查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监管中发现,有投资者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涉嫌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规避信息披露义务,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交所介绍,近日,某公司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中,对选举董事的表决高度一致。进一步核查发现,上述股东在工商登记信息、开户营业部、交易IP地址等多个方面存在关联性,其一致行动关系的嫌疑较大。就此,上交所多次发出监管函件,及时要求公司及相关方认真自查,并同步开展对公司股票的交易核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上交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