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募FOF破冰 多个难题亟待解决)
■ 时评
本报记者 周文静
证监会6月17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业内期待已久的公募FOF产品迎来破冰,多家公募开始试水。事实上,FOF并非新生事物,此前券商类FOF、私募类FOF等产品已屡有出现,但总体规模有限。业内预计,公募FOF规模有望达到万亿元。此次监管对公募产品的放行,投资主力公募机构的入场,将使市场容纳的投资策略更加丰富,为投资者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的产品,同时有利于促进基金产品向工具化方向发展。不过,也应该注意到,在FOF产品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产品定位、投资流程、模型支撑及管理者权限等多个问题。
从当前市场来看,在公募基金发展足够的市场情况下,公募FOF的推出可以说是恰逢其时。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内地基金公司和基金数量、基金类型已有显著增加,基金公司超100家,产品数量超3000只,具有20个细分类型,总规模达8万多亿元。这意味着在公募基金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在产品日益丰富的市场环境下,为公募FOF发展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此外,考虑到大类资产配置型资金即将入市,例如养老金特殊的保值性,这类型的入市资金对于大类资产配置的需求将会强于对股票单一资产的需求。财通证券研究报告指出,发展多样化分散投资的公募类FOF可以满足养老金的资产配置需求。
事实上,在此次证监会未推出公募FOF意见征求稿之前,不少证券公司、银行、保险、信托、私募基金等机构,已相继发行私募类准FOF产品。不过,这类准FOF存在风格单一、风险未有效分散和双重费用较高的问题。财通证券表示,根据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意见稿,发展公募FOF将参照美国经验,我国公募FOF发展之初的模式是内部管理人投资于内部基金的模式,或内部管理人与二级投资顾问相结合投资于全市场的基金模式,外部基金标的或以指数型基金为最初配置。
对投资者而言,内部型FOF可通过在母基金层面收取零管理费、申购赎回费及销售费用等来避免双重收费;对基金公司而言,内部型FOF仍以公司自有基金为投资标的,虽在母基金层面无法获取管理费,但可以为公司其他基金带来规模的增长;对于非内部基金标的选择,为了尽可能降低双重收费带来的影响,推出的公募FOF产品可以将总费用率较低的指数型基金(如ETF等)作为投资对象;同时,指数型基金具有风格多样、明确、透明度高的特征,便于实现大类资产配置。
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公募表示已在组建团队预备发行公募FOF产品,亦有部分基金公司表示尚处于观望状态。招商证券直言,由于FOF是海外新引入的产品,受投资机构对FOF运作方式不明晰与投资策略失当的影响,整体来说,此类产品收益率并不突出,资产净值与公募基金产品相比优势也不明显。
首先,由于FOF基金是投资于基金的基金,其与普通基金最大的差别是通过资产配置实现对风险的管控。而目前国内FOF基金在资产配置环节缺失严重,挂着FOF的名头,走的仍是普通基金的定位。其次,典型的FOF投资流程包括确定合理的FOF投资偏好,制定收益目标,完成产品设计;根据制定产品配置特性,设置合理的投资策略;对于不同的投资标的筛选合适的基金产品;最后,进行事后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四个环节。然而,国内FOF基金普遍忽视前两个阶段,直接从第三阶段基金筛选入手,失去FOF基金在设立时的最初目的。同时,从基金筛选开始的投资流程还可能会放大整体风险,选出不合适的基金标的的概率较高。第三,由于研究力量缺乏,基金选择还处于约谈基金经理的感性阶段;对未来发展评判模型的缺失使得基金选择仅靠历史业绩表现,无法支撑整个投资决策的稳定;国内大类资产的缺乏导致FOF基金无法发挥出其优势,造成FOF基金与子基金趋同。此外,由于一些政策限制,像保险资金及企业年金这种以FOF模式管理资产的机构,被允许投资的标的也相对单一。
此外,管理者权限边界不明确。发挥母基金管理者和子基金管理者各自能力的优势是FOF基金产生的目的,FOF的分层模式确保任何层级上的决策失误都会得到有效收缩。任何一只子基金的管理者如果出现宏观上的决策失误都不会影响到整体FOF的宏观判断,判断错误止于资产配置这一层面。然而,目前很多FOF基金经理却越过子基金管理人直接选择相关个股标的,判断行业走势,风格切换迅速,仓位调整频繁,越俎代庖的同时也影响自身应承担的资产配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