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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被证监会强制退市 兴业证券公布5.5亿赔付基金细则

2016年07月08日 20:48    来源: 界面    

  关于欣泰电气(300372.SZ)欺诈上市一案,监管层今日做出正式处罚决定。根据决定,欣泰电气将被强制退市,兴业证券将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8日表示,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以及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实施行政处罚,对两名相关责任人采取终身禁入措施,同时向兴业证券、新华会计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欣泰电气欺诈上市突破诚信底线,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于这类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将其清除出资本市场。”张晓军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行政处罚之后启动退市程序。

  7月8日下午,兴业证券也公告了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确定赔付范围的原则、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等内容。

  根据兴业证券的赔付方案,兴业证券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损失。

  该方案的赔付对象为,自欣泰电气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在三方面对欣泰电气一事加强监管。一是对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二是因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发股份的责任,证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记录诚信档案等措施,督促发行人等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监管,督促管理层履行勤勉义务,对首发募集剩余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张晓军强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欺诈上市案件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动员行政、司法和自律组织作用,追究行政等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将坚决查处。

  张晓军还表示,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创业板无重新上市安排,证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主体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严厉打击。

  资料显示,欣泰电气于2014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15年7月,欣泰电气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或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致使其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用手账款的收回,致使其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欣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还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末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该事项并未进行披露,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温德乙和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兴业证券公告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于在推荐欣泰电气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地对相关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导致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案发后兴业证券和相关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补偿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依据《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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