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增强监管透明度,切实维护公众和市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公开。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自8月5日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方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均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所在证监局外网公开。证监会还将在官网上设置上市公司监管措施专栏,从9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行集中公开。
另外,证监会将以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公开为契机,统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标准,完善实施程序,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精神,提高监管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