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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合法权益

2016年08月27日 08:0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江聃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来布防“野蛮人”,防范“恶意收购”。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26日表示,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证监会已经关注到相关问题。交易所发出监管问询,相关证监局约谈有关人员,要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充分有针对性地解释条款设置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设置控制权条款的约定,需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合法权益。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依法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和相关股份变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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