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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IPO后董监高"闪辞" 或为达标监管要求

2016年09月13日 07:18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 歆

 

  

  于A股市场门外等候了数年,地方银行IPO在今年中期虽然终于破冰,但是,部分董监高在IPO成功后迅速离任的消息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三季度刚刚完成IPO挂牌的上市银行均有董监高变动的信息被公开披露出来。而资深中介机构(律师和投行人士)均认为,为了达标监管部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求,部分银行不得不将原有的人员调整计划延期至上市后,但是此类调整通常对银行经营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应属于“重大变化”。

  IPO成功

  但高管“闪辞”

  虽然完成上市后,上市公司短期内就出现高管变动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新上市银行股的董监高阵容变化之快还是超出市场预期的。

  9月3日,刚刚挂牌上市一天的江阴银行发布公告表示称,董事会近日收到副行长仲国良的书面辞职申请,仲国良因工作调动原因,提请辞去副行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仲国良先生的辞呈自送达本行董事会时生效,仲国良辞任后将不在该行继续任职。9月2日,江阴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过晟宇为副行长,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该行同时发布的另一条公告显示,宋萍因工作调动原因,提请辞去监事长职务,监事会同意高进生任监事长。

  事实上,上市后部分高管因工作调动原因辞职并不是江阴银行独有的。

  8月2日上市的江苏银行于8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王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王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技术产品总监的职务。同时辞任的还有职工监事吴典军,原因依旧是因工作安排。

  此外,贵阳银行在上市20余天后公告表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梁宗敏、张伟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上述离任高管中,有的高管今年一季度刚刚上任,任期仅为半年左右,其在所属银行IPO挂牌成功后迅速离职的消息自然引发了市场关注。

  监管要求近三年

  “无重大变化”

  事实上,董监高上市后功成身退的“秒辞”也有着不得已的苦衷。

  根据监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一个条件: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拟上市银行在多年的等待中,高管阵容难免发生部分变化,甚至是较大变化,因此不得不把部分变动需求“押后”。

  贵阳银行招股意向书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显示,发行人董事会成员15名,报告期内(应该是近三年)发生变动的董事共7名,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2012年以来,发行人新增3名高管,不超过发行人总数的1/2。

  江苏银行、江阴银行的情况也与贵阳银行类似,上市之前也曾有部分董监高变更。江阴银行公告显示,报告期内,该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系在原经营管理团队的基础上进行的适当调整和充实,相关变化未对该行经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或不确定性因素,有利于于优化本行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结构,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拟上市银行等候A股上市的时间较长,最长可能近十年,其董监高的变更自然难以避免,而且部分银行的董监高有着相应的地方政府任命途径,大比例变更也是正常的,通常并不会影响银行日常经营的稳定”,资深IPO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人士强调,监管部门在审核时重点是看董监高变动对拟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战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以及关注具体的岗位,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并不是有着明确的“占比红线”。

  “投行部门在实践中,确实会关注报告期内董监高变化人数是否达到基数的1/3,不过,如果没有发生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因此而改变的变化,以及无论相应董事、高管人数如何变化,只要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都应该不属于重大变化”,券商投行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与监管的沟通中,投行会强调部分人员变化的行政调动属性,但以及不属于‘重大变化’,同时也会提醒发行人,在上市前夕尽量避免大比例的人员更换,确有变更必要的最好等到上市后”。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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