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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栋建设控股股东卖壳火急火燎 "按需"解冻所持股份

2016年10月19日 07:05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桂小笋

  昨日晚间,国栋建设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国栋集团被冻结的股权有部分经申请后被解冻,解除冻结的股份3.58亿股(无限售流通股),截止到目前,国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8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3%,被冻结的股份3.3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上述解冻的股份可知,国栋建设控股股东卖壳的决心不改,此前,公司公告称,国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3.58亿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给正源地产,而此后即发生了国栋建设所持国栋建设所有股权被冻结的事项,对比公司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和此次解冻的数量可知,国栋集团申请解除冻结股份可谓“按需分配”。

  为卖壳停牌

  回溯事情的经过可知,9月29日,国栋建设发布公告称,此前筹划的重组事项宣布终止,原因是“双方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估值及业绩承诺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和行业监管政策较停牌前发生了变化。”

  重组不成之后,国栋集团决定直接出售股权。拟将其持有的国栋建设股份中占公司总股本 23.70%的股份转让给正源地产,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约14.3亿元,股份转让完成后,正源房产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富彦斌。

  不过,在宣布转让股权时,国栋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却被冻结。

  9月29日,国栋建设收到国栋集团通知称,国栋集团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的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因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诉国栋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四建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国栋集团的财产在价值1.68亿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成都中院对国栋集团持有的公司68773万股(其中约35806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32967万股为限售流通股)采取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由于国栋集团与四建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中四建公司的诉请金额为16711.69万元,而此次被冻结的股票市值为27亿元,冻结金额已大大超过诉请金额,因此,国栋集团已向成都中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并提交了变更保全物为已获得预售审核注册房产的变更保全措施及提供担保申请书。成都中院已接收并进入了对保全物变更办理流程,“控股股东将跟踪督促法院尽快将超保全标的数倍的股份解除冻结。”国栋建设称。

  为保障股权出售的顺利进行,国栋建设申请了停牌,“国栋集已于2016年10月8日与正源地产签署了关于国栋建设股份转让及后续安排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截止到目前,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正源地产尚未编制完成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尚未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告后的3日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10月13日起连续停牌,至公司披露本次股权转让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复牌。”

  因业绩预测不准被处罚

  此外,在今年10月15日,国栋建设还因业绩披露不准确而被处罚。

  公司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时,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净利润604.05万元相比,将增长30%-120%。201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出于审慎考虑,将公司双流五星级酒店筹建期间的相关开办费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生产线停产计提折旧和停工损失,导致公司2015年净利润减少约6300万元,预计公司2015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0万元。201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10.99万元,与更正后的业绩预告基本一致。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向上的重大偏差,对投资者预期造成重大误导,公司的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严重滞后,因此,对国栋建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春鸣、财务总监邱开荣和董事会秘书曾莉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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