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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保险中介业务许可

2016年10月28日 07:1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近日从保监会官网获悉,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对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申请的审查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股东出资自有真实合法。股东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应符合相关财务标准、出具出资能力证明材料等。

  二是注册资本实施托管。机构应在资金雄厚、管理规范、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进行托管,同时,细化动用条件,规范使用方式。

  三是职业责任保险足额有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应出具承诺函,并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足额性、有效性和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退保或降低保障水平。

  四是商业模式合理可行,机构要全面评估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合理的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和财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五是公司治理完善到位。机构要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

  六是风险测试符合要求。对机构进行风险测试,综合考察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全面评估其风险状况。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近期实践看,专业中介准入和监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专业中介业务许可条件和标准亟须有针对性地细化和完善。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核,并对存量机构注册资本托管等后续问题采取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确保平稳过渡,还将跟踪实施情况,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规章和法律层面。(王虎云)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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