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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销售资源遭职务侵占 康耐特称已报警

2016年11月16日 07:08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谢 岚 

  昨日晚间,康耐特突然发布公告称,在梳理整合子公司江苏康耐特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康耐特”)的销售渠道过程中发现,丹阳康耐特个别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部分销售资源,可能会对丹阳康耐特的运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向警方报案。

  查阅资料可知,成立于2011年1月份的丹阳康耐特主要从事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及配件、光学仪器研发、销售,验光、配镜服务及品牌连锁加盟服务。上市公司康耐特原持有丹阳康耐特51%的出资,2014年,康耐特以自有资金2795.58万元收购乔静鸣持有的丹阳康耐特29.233%股权。

  随后,2015年4月份,公司又以自有资金3024.5397万元收购徐鸣、宋勇和田海荣持有的丹阳康耐特19.767%股权。至此,公司持有丹阳康耐特100%股权,丹阳康耐特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彼时,对于此次收购,康耐特表示,丹阳康耐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加强对其的控制,提高其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其治理结构。丹阳康耐特为国内镜片贸易商,本次收购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和拓展国内市场和业务,提高公司自主品牌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根据2015年4月份的这次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作为时任丹阳康耐特的实际经营管理团队,保证并承诺于2016年度完成经营指标为:销售同比2014年提高20%,达至5500万元以上,利润同比2014年增长70%,达到241万以上。

  同时,转让方保证并承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眼镜镜片经营业务。转让方保证并承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转让方(包括转让方直系亲属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从事眼镜镜片经营业务(包括眼镜镜片的生产、批发等,但不包括直接或间接设立眼镜零售店),同时,转让方应遵守其之前与受让方所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内相关同业竞争的约定。

  尽管如此,康耐特依然提示风险称,虽然本次收购价款的确定和支付已考虑了未来整合风险,但收购完成后,能否迅速有效地对江苏康耐特销售渠道、品牌进行整合,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在此次事件发生后,康耐特表示,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警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丹阳康耐特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源集中统一管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做好丹阳康耐特的员工管理工作。

  公司同时表示,目前丹阳康耐特的销售及运营正常进行。目前上述事项正处于调查阶段,具体所涉金额等正在进一步核实中,但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康耐特在此前刚刚披露的三季报中称,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及时跟踪市场需求发展变化,加大对产品、销售地区和公司品牌的营销和拓展,且受益于汇率因素,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稳定增长。同时,随着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推进实施,公司管控水平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同比持续上升。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417.20万元,同比增长12.87%;实现营业利润5,447.93万元,同比增长44.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25.91万元,同比增长24.50%。产品毛利率为33.45%,同比上升2.7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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