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神马股份(600810,股吧)、锐奇股份(300126,股吧)双双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认定神马股份2014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5,343,419,931.06元、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中 虚 增 营 业 收 入2,512,108,098.07 元,同时认定神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2014 年度以及2015年上半年的关联交易情况,据此,证监会拟对神马股份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拟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至5万不等的罚款。
锐奇股份则是因为推迟确认费用,导致锐奇股份2015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总额虚增2,332,613.76元,证监会拟对锐奇股份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拟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万至15万元的罚款。
在公告中,神马股份未对是否提起申辩、听证表明态度,而锐奇股份则明确表示对“拟处罚措施需要进行陈述及申辩”。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律师王智斌认为,提起申辩、要求听证是上市公司的法定权利,不过,证监会已对两公司虚增业绩的情况进行了精确核算,相关事实不会存在重大误差,预计两公司翻盘可能性极小。
两公司虚增业绩的行为显然对投资者构成了误导,基于合理信赖而买入神马股份、锐奇股份的投资者,有权就其损失向上市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具体而言,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2月3日期间买入神马股份且至2015年12月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以及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锐奇股份且至2015年11月2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分别向两家上市公司索赔。
从两支股票的历史走势来看,神马股份股价在2015年12月3日后大幅下跌,锐奇股份的股价在2015年11月24日后亦有不小跌幅,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与两家公司虚增业绩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目前已有不少两家公司的投资者正在准备诉讼材料,我们正在材料整理、损失核算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诉讼将在2017年内启动。” 王智斌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