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证券期货投资风险的特殊性,给予投资者风险警示。而事实上,期货市场本身的风险特点,也决定了投资者应在对其有基础了解的前提下,才更适合进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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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投资者保护
12月15日,国债期货市场迎来史上首次跌停。当日盘中,5年期国债期货的三个上市合约一度集体跌停,至下午收盘时,5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F1706合约跌停,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1709合约也收在跌停板上。颇为巧合的是,就在国内期货市场剧烈震荡之时,期货投资市场的适当性管理“靴子”落地。
12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发布《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又迈进重要一步。
“随着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复杂及融通,投资者适当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分布在各类市场、产品中的适当性制度零散、割据,重复交叉或者又有未照顾和覆盖到的地方,特别是产生了监管真空、监管套利等问题,原有的适当性安排已不能适应投资者保护的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期货业协会表示。
据悉,《办法》共43条,系统构建了适当性管理框架、规定了适当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市场参与方的适当性义务、强化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为“卖者有责,买者自负”这一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所依托的核心理念提供政策依据。
期货业观察人士指出,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二是符合加强创新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三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永安期货指出,《办法》的有效落实需多方协力。一是经营机构方面,是义务方和落实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应当构建一系列相关制度及机制,这是系统性的工作,也是各经营机构在《办法》实施后的重点工作。二是投资者方面,若想得到更有效的保护,需向经营机构提供更详尽的客户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来源、财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经验、实际受益人等。三是监管自律组织方面,需要完善相关的监管自律规则、打造统一的市场诚信平台、制定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制定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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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风险突出
显然,《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监管机构在努力守好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头道大门,同时也体现出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投资风险的高度重视。
“首先,期货交易真正交易的并不是商品,而是一份期货合约,规定在将来某个时间、地点交割一定数量的商品。所以,期货交易属于衍生品范畴。其次,期货市场执行保证金制度,也就是加了一定的杠杆,期货交易时按照期货合约价值的比例缴纳保证金,一般是5%—15%,具体标准一是看品种,不同品种保证金不一样;二是临近交割月份保证金会提高;三是连续出现单边市涨跌停板,或者市场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其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保证金可能会提高。再次,期货市场盈利或者亏损时每日结算,如果当日盈利,利润会立刻反映在保证金账户中,如果当日亏损,需要立刻追加足够的保证金才能继续保住仓位,称为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从这个角度上说,期货市场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开指出。
事实上,今年“双十一”期间,期货市场就上演了一场“崩盘灾难”。11月11日21时夜盘开盘,黑色系有色金属双双大涨,铁矿石涨5.6%,螺纹钢涨3.8%,沪铜涨4.3%。在开盘前四十分钟内,疯狂上涨的行情一直持续。21时40分左右,农产品开始批量跌停,双粕、棕榈油、豆油、菜油盘中直线跌停;郑棉一度由涨停变跌停。由于行情振幅过大,部分投资者被穿仓(指客户不仅将开仓前账户上的保证金全部亏掉,还倒欠期货公司)。而且,因行情跳水过于突然,成交巨大,很多期市投资者无法登陆账户,以致未能及时止损。
此外,记者了解到,期货市场还有一系列特有的制度设计,如交割、持仓限额、强行平仓、大户报告等,整体设计比一般产品复杂,投资者入场前都应充分了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也存在一些非法期货交易现象。在我国,期货是特许经营行业,只有经过国家法律认可的公司、交易所才可从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市场部总监助理李中秋表示,我国共有四家期货交易所,三家做商品期货交易,一家做金融期货交易。中金所是唯一获得国务院批准,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所,非法期货活动无论对参与者还是对期货市场,甚至对整个社会都具有危害性。首先,非法期货活动属于蛊惑交易,违背金融期货市场投资的适当性制度和开户实名制规定,把一大批没有知识、没有经验,也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糊弄进来,放大了风险,结果就导致参与者遭受比较大的亏损。其次,非法期货活动滋生一些社会风险。如果参与者的亏损比例较高,不容易接受,可能成为社会风险集聚的源头。同时,非法期货活动严重干扰正规期货经营活动,某些平台以逃避监管的非法经营为基础,收取高额交易费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生态以及整个经营环境,也容易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期货市场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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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适合期货投资
既然期货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投资,那么究竟适合哪类投资者?对此,《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专业投资者有明确的范围划分,如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等,而专业投资者之外的均为普通投资者。
《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应制定投资者分类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普通投资者的分类应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在特定条件下,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可以互相转化,即可理解为经营机构对投资者的分类是动态的、持续的,并非“一刀切”或一成不变。满足特定条件的普通投资者也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应履行附加的评估程序,并向其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风险。
根据《办法》,专业投资者主要包括五类:一是金融机构,二是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即“特殊法人”),三是四类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及两类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及RQFII),四是同时符合年末净资产、年末金融资产及投资经历等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是同时符合金融资产(或年收入)及投资经历条件的自然人。对于自然人,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同时要求除金融高管及职业注册会计师、律师外的投资者,需具备“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此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专业人士建议,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应把握基本规则。恒泰期货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江明德表示,第一,投资者必须在正规的期货场所从事期货交易,这是有法律保证的,正规的期货交易场所会进行必要的投资者保护行为,这很关键。第二,投资者必须了解股指期货或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做股票现货的方法、习惯或思维,在股指期货市场是不适用的。因为两个市场的交易机制不一样,股指期货市场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这在股票现货市场是没有的。此外,股指期货是多空双向交易,而股票只能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