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秘炒原油乱象:俩月赔掉1000万 银行疑是帮凶
山东的章先生在“白富美”网友的推荐下,通过网络平台炒原油,不到俩月赔了1000万元;北京的罗先生为缓解还贷压力,用借来的38万元炒原油,亏损30万元……
最近,很多投资人向北京时间记者反映,他们在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西南商交所)进行原油交易,短时间内产生巨额亏损,疑似遭遇诈骗。目前,至少160余名投资人声称被骗,共损失4200余万元。业内专家认为,该平台没有经营销售原油的资质,系非法经营。
受“白富美”指导炒原油亏千万
45岁的章先生经多年创业打拼后家底殷实。
2015年11月18日,章先生在QQ上认识了叫曹昕的“白富美”,她称自己在炒原油,投资100万赚90余万,还发来盈利截图。
经过多次聊天,章先生渐渐放松警惕,还对获利快的原油现货产生兴趣。
(曹昕的QQ帐号信息,章先生提供。)
11月24日,章先生经曹昕介绍在西南商交所开户,并下载手机软件转入20万元激活账户。
在曹昕的指导下,不到两个月,章先生竟然输掉1000万。
今年3月18日,章先生偶然发现某电视节目曝光的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黑幕,与自己的遭遇如出一辙。章先生打算联系曹昕,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删除拉黑。
“我原本以为是自己运气太差。”章先生认为自己遭遇诈骗,将西南商交所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认定交易无效并返还1000万元。
“法院开庭后说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向警方报案。”章先生遂从法院撤案,到居住地所在公安局报案。目前,章先生正在等警方回复。
章先生说,输钱后,公司捉襟见肘、举步维艰。
为还房贷炒原油却赔30万借款
44岁的罗先生,上有老下有小,去年在北京买了第一套住房,欠下银行巨额贷款不说,还从亲朋好友处借了不少钱,经济压力很大。
2015年9月,自称叫于静的女子加罗先生为好友,她经常在微信中晒获利单,说跟美国回来的王老师炒白银和原油,特别赚钱。
(于静的微信资料)
2015年10月初,不懂现货的罗先生决定用买房剩下的借款炒石油。于静介绍罗先生通过贵州圆润万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在北京朝阳区万达广场)在西南商交所开户,并通过农业银行入金10万元。
2015年10月19日起,罗先生开始按照王老师的指令操作软件,买卖原油。10月26日,罗先生的账户最高盈利达30%多。罗先生见行情好,当天便通过农业银行入金27.39万元。
接下来几天,王老师开始让罗先生重仓(用全部入金的一半以上)频繁买卖原油。“王老师几次喊反单(要求与市场行情相反下单),导致我严重亏损。”最终,不到30天的时间里,罗先生亏损了30万余元,可王老师仍劝他再入金。
罗先生觉得不对劲,上网搜索期货现货的知识时,才恍然大悟,原来该平台没有经营原油产品的资质。
罗先生称,今年1月初,西南商交所为逃避客户追索,目前行情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手机APP账户都登录不了,官网(地址:http://www.csctc.cn)也进行改版,不再宣传原油产品。
“我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北京和贵州两地的公安部门都踢皮球,不愿对此立案。”罗先生一气之下,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南线阁支行和西南商交所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30余万元。
罗先生认为,西南商交所违反法律规定经营原油现货,交易应被认定为无效,而被告农业银行为非法侵权行为提供数据接口、资金划拨和结算等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维权群严阵以待防探子
在章先生和罗先生的介绍下,北京时间记者加入“贵州西南诈骗维权总群”(QQ号:131482275),这是遭遇骗局的投资人自发组织的维权群。记者发现该群管理非常严格,必须填写实名、损失金额、会员单位等信息,待群管理员确认通过后才能入群。
“之前有西南商交所的人冒充投资人,加到群里打探情况,所以后来管理严格。”群主杨先生说。
(维权群截图。)
截至发稿前,维权群有193名成员,其中投资原油及沥青,并愿意实名向记者介绍损失情况的投资人超过160人,涉及金额高达4200余万元。这些投资人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湖南、湖北等20余个省(直辖市)。
北京时间记者经过一周多的观察发现,该群非常活跃,每天都有大量的投资人吐槽自己的“悲惨”遭遇、分享维权经验,还有不少投资人转发电信诈骗案报道、期货现货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等。群里有投资原油致倾家荡产的,有因投资失败离婚的,也有喝药自杀未遂的。
据了解,不少投资人发觉被骗后报警,或到法院起诉西南商交所。目前,已有12名投资人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16名投资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也有一部分投资人表示,当地派出所以证据不足等为由拒绝立案。
涉事平台被认定违规
多名投资人称,无论是石油还是沥青,都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危化产品,涉及到环保、消防、安监等多个部门,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西南商交所没有原油、沥青交易资质,却夸大收益诱骗投资者进行原油现货交易。
为了查证该说法,北京时间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西南商交所于2014年1月8日在贵阳市修文县注册成立,修文县工商局核准其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钢材、建材、金属材料等。
(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平台信息,图为内容截图。)
2015年6月23日、2016年1月23日西南商交所两次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但修文县工商局从未核准其经营原油、白银、沥青等。
2016年8月至10月间,多名投资人向商务部发函申请信息公开,均被告知西南商交所不具备原油仓储、销售经营许可资质。
投资人向北京时间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年1月8日,贵州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对西南商交所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西南商交所停止经营原油及成品油,立即下线原油及成品油产品,不能进行期货及类期货交易,对违规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立即予以妥善处理。
2016年1月11日,西南商交所发布通告称,2016年1月30日,原油各交易品种在当天休市后正式退市。
12月23日,北京时间记者登陆西南商交所官方网站,发现已经找不到原油及成品油产品的宣传内容。而多名投资人称,此前官方网站有相关宣传。
另据权威媒体报道,2015年10月21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明确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今年7月19日,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发布文件强调,未核发过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附上了137家不具备资质的交易平台及会员单位名单,不乏北商所、北油所、大交所、深油所等业内著名现货交易市场。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量不具备资质的原油现货等交易平台存在也反映出政府在监管方面有漏洞。
“我们现在的交易所的监管部门有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此外,地方交易所又是归地方所有,地方有时为了招商引资等还会鼓励经营类似平台。监管漏洞很大。”叶檀说。
所谓“原油现货”实质是“伪期货”
据多名投资人介绍,西南商交所以加盟的形式发展两三百家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层层发展代理人、业务员,打着合法“现货”交易的幌子,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打电话和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藏身于各类投资理财、股票、交友等交流群,在QQ空间、微信中不断晒高大上的生活,发盈利截图,引诱参与伪期货交易。
为什么说是伪期货呢?贵州的投资人张先生表示,西南商交所上架的原油等多个交易品种,实行T+0(即交易可以当天买入当天卖出)、交易没有实物交割。
“这些交易模式都不符合现货的交易要求,都是期货的本质特征,而西南商交所从未获得证监部门的期货交易资质。”张先生说。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叶檀表示认同,“只要不能进行实物交割就不是现货。西南商交所这种炒原油的行为,实质就是打着现货交易名义进行电子期货交易。不符合国家规定,是非法经营。”
叶檀介绍称,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曾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指出: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即T+5)。
“也就是说,所有的证券化产品都必须实行T+5交易,而市面上的很多交易所都存在违规情况。”叶檀说。
北京时间记者在西南商交所官方网站查看其企业资质,发现贵州省商务厅于2014年11月14日作批复,同意西南商交所投入运营。但特别强调要严格按照现货交易规程,不得介入期货运作。
投资人称被收取巨额手续费
多名投资人提供了一份《西南商交所原油标准合约》,上面显示在西南商交所炒原油,每笔交易要支出的费用有:双向(平台和会员单位)万分之16的交易手续费、按吨收取高额点差(点差:买价和卖价之间的固定差价)、只要没有平仓(指没有了结交易),还要每天向平台缴纳万分之1的过夜费。
“比如使用了50倍的杠杆,手续费还要乘以50倍。这样,仅交易中涉及到的手续费和点差反复倒腾几次就足以让投资的金额变为零,大量利润正是以这种形式流入交易所和代理商手中。”贵州的张先生称,客户承担的各种交易费用几乎是上海期货交易所费用的20多倍。
(原油现货标准合约,注明手续费等收费标准。)
“如果再加上代理商恶意操纵,故意喊反单,频繁要求用户买进、卖出,投资者更是会瞬间损失掉全部投资金额。”张先生说。
北京的罗先生表示,他投资38万元,交易不到一个月,仅手续费、点差就被扣掉8.8万元。
山东的章先生向北京时间记者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他在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按照曹昕的指导,买进、卖出石油现货共计367次,平均每个工作日买进或卖出8.3次,总共收取手续费、延期费约157万余元。
这样的手续费收取比例和交易频率是否合理?
叶檀认为:“这从头到尾就是个骗局,没办法评价说是否合理,只能说手续费比正规市场高很多。”
据叶檀介绍,根据以往的诈骗案例,这类交易平台背后往往有价格控制系统,刚开始平台会让投资人赚些钱尝到甜头,之后会利用投资人的“贪婪”,不断的吸引其继续投资,直至全部榨干。
“投资人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这种骗局并不难识破,很多人是太贪婪,被一夜暴富的梦害了。”叶檀建议投资人买卖期货时选择国家批准的四大交易商。
投资人认为银行是“帮凶”
多名投资人表示,西南商交所在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务,但实际上客户的钱全部直接进入了西南商交所的对公账户,资金安全完全得不到保障。
张先生提供给北京时间记者的客户建行签约、入金流程图显示,投资人登陆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在“缴费支付”一栏选择“E商贸通”,进入后再选择“在线签约”,按照步骤操作,即可注册西南商交所的账户并入金。
“经过这一系列操作,正常人都会认为平台和银行有深入合作,有建行这样的第三方监管,交易肯定更可靠。可我打印账单时才发现,钱都直接进入了西南商交所的对公账户。我认为银行为西南商交所的诈骗行为充当帮凶。”张先生说。
罗先生则说,他在西南商交所开通交易账号后,可以将交易账号直接绑定农行银行卡,通过平台提供的手机软件就可以完成出入金对接。
罗先生因此将银行卡的开户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但被告银行在法庭上称,罗先生从未与其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涉案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亦非被告银行提供,因此并非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1年11月11日、2012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两次下发文件,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系统,简称“E商贸通”。该产品是建设银行利用电子支付渠道,为大型商贸电子交易市场及其所属中小企业会员客户,提供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清算、托管以及信贷资金监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E商贸通”出现多个违法交易机构。
对此,叶檀表示,虽然银行不是监管部门,较难审核合作机构是否有资质,但银行承担着维护金融安全的职责,应承担一定责任。
“银行为了赚钱,企业只要拿着营业执照等就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如果出问题,银行可以说自己也是被骗者。事实上,银行可以通过交易单数、交易额等评判平台的风险,但是他们却没有做。”
叶檀还认为,建设银行的网站中出现相应商户的名称与链接,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为该商户增信的作用。如果商户信誉存在问题,那么银行最根本的信誉也将受到损伤。这与一直以来银行贯彻执行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相悖。
(图为西南商交所网站。)
12月23日,记者登陆投资人提供的西南商交所官网http://www.csctc.cn,并拨打热线电话被告知网址已换成http://www.csatc.cn。
“两个都是西南商交所的网站,只是之前的是做原油现货等的,目前已停止现货业务,正在进行资金结算等收尾工作,完成后会关闭网站。”接听电话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西南商交所只做茶品、藏品等业务,该业务类似现货。
关于此前销售的原油产品,对方表示是现货,但确实没有实物进行交割。
那为什么停止原油现货等业务呢,工作人员否认没有资质,称因为公司有了新的发展规划。
这位工作人员说,西南商交所作为平台不参加任何交易,如需投资要联系合作的会员单位。“我们的会员单位众多,联系上会员单位凭借他们的机构服务代码可登陆平台进行交易。平台不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老师’,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会员单位。”
另据该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平台上的所有交易均以网银、手机银行支付,有银行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管。“钱都是先进入银行账户,等结算时再通过银行转给用户或者平台,交易十分安全。”工作人员称,目前平台已不再跟建行“E商贸通”合作,但是跟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有类似合作。
律师表示平台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达到3000元就可以立案。
韩骁认为,西南商交所不具有相关的资质从事石油期货交易,本身存在不合法性,涉嫌非法经营罪。其次所谓的“分析师”屡次叫“反单”隐瞒真相,导致大批的投资者资金大量亏损,具有诈骗的性质,且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罪。
“平台在整改之后,也应该对之前的违法从事石油期货行为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韩骁建议投资人遇到此种情况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据,到当地的警察机关进行报案。
专家称证据不好提供维权难
针对此事,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结合国外经验,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商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如果交易相对方并非专业投资人,而是在相关交易信息和知识能力方面居于劣势的自然人,那么这类交易相对方就属于金融消费者,应该受到现行《消法》保护,金融机构也应当依据《消法》第28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融机构如果采用格式条款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进行披露,还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和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如果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投资本身就有风险,消费者就应该对自身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金融机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应该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陈音江说。
近来,消费者网也接到不少关于炒现货、炒原油方面的投诉。此类投诉由于消费者一般都是网上操作,与交易服务提供方大多没有直接接触,在财产受到损失或受骗时,一般很难提供有效证据,所以维权结果往往不尽人意。
因此,陈音江呼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那些专门骗人的黑平台,营造健康安全金融消费环境的同时,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炒现货、炒原油等高回报投资诱惑,一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最好不要轻易投资,否则,很可能会掉进陷阱。
原油现货案诈骗屡次发生
据媒体报道,今年9月,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广州黄埔、白云区和深圳市龙华区设点,以炒卖原油现货期货交易为由,吸收会员,操控涨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湖南警方成功破获该案,并跨省将13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初步查出涉案资金1300余万元。
今年10月,合肥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伪造虚假平台(名为安徽丰泰银大宗商品回购平台),以交易白银、原油、沥青等现货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48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徐某、陈某等25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今年10月底,温州乐清警方破获了一起系列网络虚拟投资诈骗案件,捣毁了以投资原油、现货等为名的诈骗团伙,抓获诈骗对象15名,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