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阳 证 券投资 基金终 止上市 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6]2472 号)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等的有关规定, 鸿阳 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基金鸿阳” )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已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 鸿阳的上市交易, 并获 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 ( 《终
止上市通知 书》 深证上[2016]998 号) 同意。 现将基金鸿阳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 鸿阳
交易代码:18472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终止上市日:2017 年1 月 4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 年 1 月 3 日,即在 2017 年 1 月 3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基金鸿阳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 鸿阳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 容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期间,基金鸿阳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于2016 年 12 月5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 鸿阳 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即 2016 年12 月 5 日起生效, 表决
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12 月6 日发布的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公司 已在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基金鸿阳正式转型前, 为投资人预留 了至少二十个交易
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 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终止基金 鸿阳的上市交易, 现已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 ( 《终止上市
通知书》 深证上[2016] 998 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 鸿阳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为 “宝盈消费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 , 由 《鸿阳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鸿 阳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分别 修订而成的 《 宝盈消费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 《宝
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也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 宝盈 消费主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为准。
宝盈 消费主题混合基金在 《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 集中申
购期不超过 1 个月, 集中申购代码为 “003715” 。 开始 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时间、销售机构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 变更登记
1 、原基金鸿阳份 额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圳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统一变更登记至 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消费主题 混合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后, 持有人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 (具体见
届时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 、基金鸿阳 终 止 上 市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向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
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 将投资人权益数
据转登记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3 、基金鸿阳 终 止 上 市 后 , 原 基 金 鸿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需 要 对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鸿阳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 即确权登记。 办理基金 鸿阳确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发 布的《 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 , 办理确权登记的具体时间和销售机构名
单参见届时发布的确权 登记指引。 确权后, 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 宝
盈消费主题 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
4、注意事项
(1 )基金鸿阳终 止 上 市 交 易 后 , 宝 盈 消 费 主 题 混 合 基 金 开 放 赎 回 之 前 , 投
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 ) 对 于 已 经 办 理 司 法 冻 结 、 质 押 登 记 等 限 制 转 移 措 施 的 基 金 份 额 , 有 关
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 ) 原 基 金 鸿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若 拥 有 在 基 金 退 市 前 的 现 金 分 红 且 退 市 时
由于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
结束后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 1.0000 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并进行 投资
人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四、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李文众
联系人:王中宝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 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10 层
联系人: 李依、谢绮萍
联系电话:0755-83275807 或 0755-22696719
传真:(0755)83515880
客户服务 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的相关公告。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宝盈消费主题 混合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 如有疑问,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 全国统一,免长途通话费用),公司网址:
www.byfunds.com。
特此公告。
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