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民营银行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鼓励民营银行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
《意见》要求民营银行应当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意见》要求民营银行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特色经营,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银监会共批准筹建17家民营银行。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做好民营银行持续监管工作,更好贴近民营银行发展实际,及时总结经验,结合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民营银行监管制度框架,促进民营银行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