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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谢桥等四人非法获利7972万元

2017年01月09日 13:54    来源: 第一财经周刊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特大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原总经理谢桥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全国首例有省级批文的地方交易场所高管团队被判刑。

  除谢桥以外,包括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喊单在内的40多名被告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法律专家表示,本案用刑法处罚非法期货交易,具有标杆意义,说明国内司法机关已经高度关注这类交易诈骗的本质。

  不过,在遍布全国的大约1000多家现货交易平台中,被公安机关侦查的屈指可数,并且往往都需要跨省报案、异地侦查。民事诉讼也表现出明显的辖区特点,案件如果在平台的所在地审理,以平台胜诉居多,在外地,则以投资者胜诉居多,但绝大部分投资者仍无法挽回损失。

  首例省级批文平台涉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下称“南京亚太”)总经理谢桥将南京亚太木糖醇、液碱等多个交易品种承包给做市商经营,并约定盈利分成,谢桥等四名平台管理人员共获取非法利益约7972万元。

  南京亚太是一家以化工产品为主的现货交易平台,采用标准化合约竞价电子掇合、T+0、每日无负债、杠杆、保证金强制平仓等交易方式,盈利模式为收取交易手续费。2013年5月,南京亚太在江苏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中顺利通过验收,得以保留。

  浙江高院认定,谢桥等人背着平台董事会,实施了做市商制度,为指定的四家做市商提供被害投资者的持仓量、交易数据后台信息、指导做市商操纵价格、为做市商提供虚拟资金用于与投资者进行对赌。

  做市商,也称会员公司,通过招募下级代理商在全国以“打电话”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开户,先提供正确行情以取得投资者信任,在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再喊反单,利用南京亚太提供的后台数据和虚拟资金操纵价格,致使客户大幅度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对客户损失,南京亚太、做市商和代理商以大约15%、10%、75%的比例进行分成。

  2013年12月,浙江绍兴越城警方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后,将谢桥等人刑事拘留。来自全国几百位被害人提供了陈述、书证、电子数据、QQ聊天记录等大量证据。

  浙江高院认为,南京亚太管理人员与做市商、代理商共同配合,主观上均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在各自层级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因此维持原判判决。

  谢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京亚太原副总经理郑东昊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包括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喊单在内的40名被告均以诈骗罪或窝藏罪被判处3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周振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只有当其它法律不足以有效规范某一个违法行为的时候才会启动,从这个案例来说,显然这种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严重性引起了非常重大的关注,具有标杆性意义。”

  他认为,虽然交易平台是合法成立的,但是手段触犯法律规定也会受到惩罚。平台、会员公司和代理商的行为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共同形成一个整体对被害人造成侵害,只要参与到这个行为链条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交易所给做市商提供虚拟资金,允许做市商以更高的杠杆倍数与客户对赌,那么这样的交易制度肯定是不公平的。本案说明,国内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动真格,不只是在民事上认定是否非法期货交易,或者在刑事上涉嫌非法经营罪,更是针对某些平台触及其诈骗的本质即以诈骗罪论处。

  记者了解到,南京亚太还在继续营业中,并推出了新的现货商品交收品种。南京亚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跟平台本身没有关系,公司运营没有受到影响。

  就南京亚太是否经过整改、如何整改、当前交易模式是否合规,记者多次致电江苏省金融办和南京市金融办,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地方交易平台合法化之路

  近年来,炒白银、炒原油等违规变相期货交易平台在全国蔓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有贵金属、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共有1500多家,交易活跃的约有70多家,绝大部分都采用保证金、标准合约、强制平仓等类似期货的交易模式,并且采取做市商对赌模式。

  这种交易模式源自本世纪初从香港传入境内的黄金电子盘对赌交易,2008年以来,一些地下黄金电子盘通过成立交易所寻求合法地位。

  2011年12月,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外,筹建黄金交易平台。不过,国务院同时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38号文,其中明确各省级政府是省内交易平台的监管主体。这间接实现了地方交易平台的合法化,自此,各地现货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

  在黄金禁令下,地方现货交易平台开始转向白银,近年来,又以金融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为幌子,纷纷上线原油、沥青、重油等等名目繁多的品种,交易模式仍然与国务院相关规定的相违。

  绝大部分平台都没有真实商品背景,仅仅复制境外价格,炒作虚拟标的,沦为合法的“公开赌场”。不仅如此,平台代理商还通过夸大收益、隐瞒真相大量招揽投资者,并且操纵价格致使客户亏损。

  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和证监发【2013】74号文,除依法经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认定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在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防非专题节目中,来自证监会打非局陈柏峰表示,“有一些平台有地方政府批文或者备案。第一,不能说它是非法的,因为它有地方政府的文件;第二,他们所从事的事或者采取的模式也很难说是合法的,因为它采用了一种类期货的交易模式。第三,这种平台多数是采用一些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手段进行操作。”

  他指出,到2016年底,证监系统共摸牌涉非案件或线索共36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54件,公安机关到目前为止立案27件,抓捕犯罪嫌疑人将近200人,但法院判决的比例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各个地方法院对期货本身不是特别了解。

  法院管辖权成必争之地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由于投资者只能与会员单位(做市商)一对一进行交易,因此不满足《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集中交易方式,此案被认定为不是非法期货交易。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在多起投资者与地方现货平台纠纷的判决中认定,这类交易模式,虽然符合期货交易的部分特征,但是不完全符合集中交易中任何一种交易方式特征。而会员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由于借助了平台,因此也不符合做市商模式。

  法院认为,既然各省级政府是依据38文对地方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整顿的,那么投资者也没有理由以38号文来认定平台经整顿后,交易行为是否为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不过,在投资者起诉交易平台的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法院判决都有利于交易平台,判决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点。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如果案件在交易平台的所在地审理,以平台胜诉居多,在外地,平台往往败诉。

  以天津地区交易量最大的平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下称“津贵所”)为例,据已披露的判决书,2014年以来,津贵所及其会员单位共涉及54起与投资者之间的民事诉讼,其中在天津审理的27起案件中全部以投资者败诉收场。当同类案件在异地法院审理时,投资者胜诉或经协调主动撤诉的比例则超过80%。

  在南京市,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下称“大圆银泰”)一度是交易规模最大的贵金属和原油现货平台。2015年以来,大圆银泰及其会员单位共涉及41起与投资者间的民事诉讼,审理地点在南京市的25起民事案件中,有21起投资人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在异地审理的所有同类案件中,投资者都同意协调并主动撤诉。

  记者在查阅大量民事诉讼资料时发现,哪家法院拥有案件管辖权通常是投资者和交易平台激烈争夺的焦点。

  2015年9月,家住江苏启东的周女士在大圆银泰开户,以50倍的杠杆交易白银和沥青品种。在喊单“VIP级”的指导下,周女士不断投入,甚至借钱以图挽回损失,但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亏损金额已经接近3000万元。感到深深不解的周女士向大圆银泰提起申诉,但账户随之被冻结。

  去年6月,周女士将大圆银泰、会员公司、代理商和结算公司通通告上启东市人民法院。不过,由于双方存在管辖权异议,原诉讼至今未正式开庭。被告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诉称案件应该由被告所在地南京市的法院管辖。大圆银泰也辩称,该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周女士虚设被告,争夺管辖权。

  上月,南通市中级法院裁定,启东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拥有本案管辖权。

  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所律师郝大海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管辖权是投资者和交易平台纠纷案件的必争之处,交易平台提出管辖权异议首先可以拖延时间,以维持经营状态继续赚钱并在这段时间里加强与审理人员的联系。其次也是最核心的,平台可以把案件置于自己认为能够打赢官司的地方审理。

 

原标题:首例省级交易平台总经理犯案获刑 谁在保护现货欺诈?


(责任编辑: 张海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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