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
目前,存续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200亿元。总体来看,保本基金运作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但也存在有关问题,有一定潜在风险:一是目前已发行的保本基金均采用连带责任担保的保障机制,一旦保本基金到期不能实现保本,基金管理人应偿付最终的投资损失,行业风险不容忽视;二是保本基金保本投资策略可能失效;三是保本基金快速膨胀可能带来的风险。
针对问题,证监会对《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并且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完善对避险策略基金的风控要求;限定避险策略基金规模上限;完善基金管理人风控管理要求。
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指导意见》明确对避险策略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存续的保本基金仍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无须变更名称;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应符合《关于避险策略基金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不符合的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