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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吉林违法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17年03月20日 17:4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 吉林保监局今日公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4年9月中国人寿农安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

  吉林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农安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4年修正)(以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决定对该支公司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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