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 于德良
近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将不同程度下调铁矿石、焦煤、焦炭和聚丙烯品种的交易手续费,并按合约月份对上述品种的日内交易实行差异化手续费措施,以进一步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根据通知,铁矿石、焦炭、焦煤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并差异化下调铁矿石、焦炭、焦煤、聚丙烯品种的1、5、9月合约和非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对于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铁矿石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焦炭、焦煤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聚丙烯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对于非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铁矿石、焦炭、焦煤和聚丙烯均下调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后的手续费措施将自4月17日交易时(即4月1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实施。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3月份以来,为抑制市场交易过热,大商所先后对铁矿石等品种实行了日内手续费加收的调控措施,措施执行后相关品种交易活跃度明显降低,换手率回稳,但也导致市场流动性一定程度下降,相关品种日内价格波动有所增大。对此,大商所对各品种运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按照统筹考虑、逐步调整的原则,分阶段逐步下调和恢复手续费收取标准,以稳步降低市场参与者交易成本,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该负责人说,本次差异化下调不同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将铁矿石、焦炭、焦煤、聚丙烯几个品种的非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水平恢复至调整前水平,这既满足了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需求,也是交易所多年来探索解决活跃合约不连续问题的重要尝试。通过构造非1、5、9合约与1、5、9合约间的手续费差异化结构,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和参与非1、5、9合约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近月合约连续性和提升期货价格的影响力。
市场人士表示,长期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投资者主要参与相关品种的1、5、9月合约交易,非1、5、9月合约的交易量和持仓量长期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本次手续费标准调整后,上述品种非1、5、9月合约的手续费标准较1、5、9月合约更低,这种差异化的调整方式有助于引导市场流动性向非1、5、9月合约的部分转移,有助于改善相关品种近月合约不活跃和主力合约不连续现象,优化市场交易结构,提升期货市场运行质量,便于实体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