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增78亿巨额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神马股份被投资者告上法庭。4月1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神马股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全国首批起诉神马股份的投资者,共计15位,索赔金额390余万元。庭审中,投资者代理律师和神马股份就揭露日、系统风险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2016年12月22日,神马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神马股份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共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53.4亿元,2015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5.1亿元。除此之外,神马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14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行为。对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对神马股份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万至5万不等的罚款。
投资者代理律师王智斌认为,神马股份在一年半内虚增营收78.5亿元,可谓史无前例。神马股份虚增业绩的行为对投资者构成了误导,投资者有权就其损失向上市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2017年2月21日,神马股份公告披露了遭首批投资者诉讼一案,称原告阮其云等15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金额为3924936.10元人民币,并要求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记者获悉,在4月14日的庭审中,神马股份对原告主张的揭露日有异议。并认为原告损失全部是系统风险造成的。但是在庭审中,神马股份并未举证证明系统风险是否存在,以及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
除此之外,神马股份还认为其虚增的营业收入并不影响其利润,不会对理性的投资者造成影响。投资者维权律师则认为,营业收入也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神马股份关于造假行为对股价和投资者没影响的观点,与客观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