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文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于2017年2月8日在广州举办的保险资金运用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题目为编者所加。
一、五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保监会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坚持通过改革的方法,有效化解了资金运用配置渠道单一、收益率长期偏低等突出问题和矛盾,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积极评价,成绩有目共睹。
(一)拓展投资范围,赋予市场更多选择权
2012年,保监会陆续发布10余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策,进一步放开不动产和股权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允许投资银行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增加债券投资品种,允许保险资金以对冲风险为目的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2013年至 2015年,保监会又陆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股票、投资优先股、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保险私募股权投资,支持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增加境外投资范围等。
(二)持续简政放权,赋予市场更多自主权
一是整合简化监管比例,2014年建立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新体系,将原先50多项监管比例减少至10余项,大幅度减少了比例限制。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制改革,大幅度提高产品发行效率。截至2016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65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7万亿元,已经远远超过2012年末的3000亿元规模。三是进一步取消事前核准,资金运用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仅保留两项,分别为高管任职和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三)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助推和包容市场创新
近年来,保监会紧紧围绕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和提升投资效率,引导保险资金直接对接实体经济,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一是丰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种类。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保险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交易结构逐步从债权、股权等向股债结合、优先股、基金等更为灵活的交易结构发展。二是成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承接产品注册工作,搭建市场和监管的桥梁,成为开展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能力和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组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成为能够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
(四)切实防范风险,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工作牢牢树立危机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把监管重心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强化投资能力建设,运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现代监管工具,防范风险和强化监管。采取约谈、暂停或取消投资业务、现场检查等手段,逐步加强对重点公司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总体看,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变化积极显著。一是资产结构逐步优化。2016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3.4万亿元,较2012年末翻了一番,资产配置结构日趋多元,拉长了资产久期,稳定了投资收益。二是资产收益稳步提升。从2012年3.39%提高到2013年5.04%,再提高到2014年6.3%,2015年的7.56%。受股票、债券市场波动和低利率环境影响,2016年末投资收益率5.66%。三是资产风险总体可控。接近80%的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资产,债券信用评级在AAA级和AA级以上的占比超过90%;基础设施等投资在AAA评级以上的占比92%,有商业银行等担保的资产占比88%;股票股权等权益类投资也以蓝筹股为主。四是投资能力大幅提升。很多机构的投资能力、投资团队、风控团队以及决策机制等,相比过去都有很大提高,得到市场的认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明显增大。五是基本实现与实体经济的全面对接。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投资规模、投资范围、产品形态、交易结构、产品发行效率等相比过去发生了深刻变化,有力支持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项目。比如中石油管道项目、粤东西北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等。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深刻反思保险资金运用凸显的问题,始终坚持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
(一)存在的问题
过去几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金融创新加速,跨行业跨监管的资产管理业务增长较快,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加杠杆、加久期、降信用、产品嵌套等方式套利,一些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或者追逐炒作各类资产,甚至违法扰乱金融秩序,金融领域风险积聚、乱象丛生。在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中,保险资金运用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还非常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对保险行业形象和长期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伤害,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全行业,特别是保险资管业,应该系统地反思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重复同样的错误,才能从中汲取教训,才能更好地前进。
一是非理性举牌问题。举牌原本是二级市场普通股票投资过程中正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一种报告制度,是一个中性词。但近期少数保险公司持续举牌上市公司,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个别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造成短期内股价剧烈波动,在市场上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一时间,引来很多社会争议,给保险资金贴上“土豪”“野蛮人”等负面标签。有些人觉得冤,总觉得这些舆论带着有色眼镜看保险资金举牌行为。对此,我们应该先从自身找原因,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社会各方面为什么会有这些看法,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
二是与一致行动人非友好投资问题。个别保险公司与非保险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举牌上市公司,以大股东意志为导向,将保险资金盲目投资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业,为了达到控制目的,不计成本,出现了许多“匪夷所思”的投资行为,甚至与被投资公司管理层发生激烈冲突、造成管理层“集体辞职”。这些行为完全不顾及中国的现实国情和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游走在法律和制度的边缘,使保险资金沦为真正的“险”资,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形象和保险监管形象,破坏了保险业发展有利的外部环境,最终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三是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并不熟悉国外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环境,“赶时髦”“一窝蜂”盲目开展跨境投资并购,投资规模往往还很大,动辄几十甚至上百亿美元,有的还采取内保外贷的方式进一步放大了投资杠杆,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公司资产损失巨大,还将对国内金融市场和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有的公司盲目跨领域收购不相关或不熟悉行业的公司和项目,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隐患;还有的公司盲目跨市场参股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内控管理不当,极易产生关联交易风险和风险的交叉传递,甚至引发综合经营风险等。
四是激进经营和激进投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采取激进的经营方式,大量发行高现价产品,不断推高负债成本,为获取高收益,倒逼资产端一再提升风险偏好,将保险资金集中投向股票、不动产以及非公开市场的高风险另类资产,甚至演变为激进投资、孤注一掷和铤而走险。
五是产品多层嵌套和监管套利问题。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日趋复杂,杠杆高、嵌套多、投资链条长、交易不透明、监管套利等现象较为严重,这种情况已经蔓延到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比如,有的保险机构将资金投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再由信托、银行等将这些资金投向其他金融产品,增加了杠杆,减少了透明度,加大了风险,甚至部分机构自身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层嵌套的现象,模糊了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了风险的真实状况,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也不符合当前我国去杠杆、消嵌套、挤泡沫的金融监管大方向。
(二)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是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金融市场风险巨大、瞬息万变,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安全稳健,少数公司由于缺乏对保险资金运用和金融市场运行规律的准确理解,在经营中漠视行业规矩、无视金融规律、操控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横冲直撞,完全偏离了服务保险主业的初心,犯错而不自知,引发公众激烈争议。二是公司治理缺陷是问题产生的先天基因。个别保险机构事实上“一股独大”,公司治理沦为摆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一些股东进入保险行业的动机就不纯,把保险公司当成融资平台和“提款机”,这是导致其激进的产品、激进的销售、激进的投资和虚假偿付能力等问题与生俱来的原因。三是行业竞争压力和低利率环境是外部因素。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打破行业既定发展格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全力发展理财型保险业务,以期实现“弯道超车”,但又缺乏足够的投资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和抵御风险的实力,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和市场,战略和战术的准备单调且单薄,弯道超车的结果很可能是“车毁人亡”。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资本市场和交易规则等还不健全,也为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始终坚持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规律和原则
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一定要汲取教训。保险行业有其自身特有的经营基本规则和运作基本规律,忽视规律、不尊重规律甚至违背规律,终究是要付出代价。我们要正确把握保险资金运用内在规律,始终坚持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坚持稳健审慎。保险资金最注重安全,2012年以来,保监会始终强调要树立稳健审慎的投资理念,这是保险资金运用安身立命的根基。保险资金运用要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即使进行战略投资,也应当以参股为主。春节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收购行为。涉及举牌的需要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重大股票投资要事后备案,禁止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但是,对于保险机构秉承稳健审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友好投资理念,与上市公司和谐共赢,服务实体经济的股票举牌行为,保监会从未加以禁止。
二要坚持服务主业。首先,要明确定位,“保险业姓保”是保险业区别于其它金融行业的本质属性,是行业价值灵魂所在。保险资金运用也姓保,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保险主业的根本方向。其次,要正确处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的关系,保障是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衍生功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不能本末倒置。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指望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一定超过其他投资机构和资管机构,或是将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完全押宝于投资,既“扬短避长”,也不现实。第三,保险公司不是银行,不是投行,也不是融资平台,不能把它当作一般的投资工具,甚至是投机工具;更不能成为扰乱金融市场、侵犯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坏孩子”。
三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多元化投资。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是负债资金,其追求安全、稳定的特性,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多元化分散投资。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要遵循四个行为准则:要做长期资金的提供者,不做短期资金的炒作者;要做市场价值的发现者,不做市场价格的操控者;要做善意的投资者,不做敌意的收购者;要做多元化、多层次资产配置的风险管理者,不做集中投资、单一投资、激进投资的风险制造者。
四要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与银行业相比,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更为复杂,需要考虑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等多维立体因素。理论上,错配可以带来一定的风险收益,但是这有个“度”,要在适度中寻求最优,过度错配就如同超速行车和违章驾驶,风险概率马上提升,就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是倒闭或破产。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做好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尤为重要,全行业要从认识上、机制上、技术上把资产负债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五要坚持依法合规。制度、规则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遵守的红线,也是底线。一方面,要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则。要对监管规则心存敬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决不触碰监管红线,决不抱侥幸心理做出违反监管要求、违背制度约束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机构自身制度、规则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用规则来管人、管事、管投资、管风险,从体制机制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关键领域、关键业务、关键岗位,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管控机制,并建立制度效果测评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制度有效运行、职责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位。
三、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主要风险,切实把防范风险作为首要工作
2017年可能是保险资金运用非常困难的一年。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金融风险隐患日益凸显,保险资金面临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保险业长期经营的特性决定了行业发展更需要相对确定的外部环境,在不确定增多的外部环境下,保险行业以及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隐患和问题日益多元化,也加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操作困难和研判困难。因此,当前防风险的任务非常重且十分迫切,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认识。
(一)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全球经济金融风险处于易发期
2016年,英国脱欧、美国大选等国际政治“黑天鹅”事件频频上演,显著提升了国际政治经济的不确定性,这些事件都有着很强的示范效应,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越来越多发达国家将出现政治保守主义和逆全球化的倾向,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其一系列言论和新政或引发贸易战,甚至造成地缘政治风险不断加大,或将给经济全球化和持续复苏带来较大变数。
金融危机以来历时8年的全球货币宽松接近尾声,全球流动性趋紧。新兴市场外需减少,面临经济增长乏力的困难,资本外流压力增加,世界经济总体向低速增长收敛,全球股市、债市、汇市、商品等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剧,地缘政治风险上升,风险事件频发,全球经济金融风险处于易发期。
保险资金运用是一个大规模、需要长周期运用的业态,对全球宏观政治经济方面的变化非常敏感。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领域,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另类投资市场等,风险都在增加,趋势更加难以判断和把握,这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极大挑战。
(二)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低利率环境和资产荒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2016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四个季度经济增长均为6.7%,总体显示快速减速阶段已经过去,经济由降转稳的基础不断巩固,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经济“L”型底部特征明显。学界认为,目前6.7%的增速已经接近现阶段经济增长潜在增速,也是经济新常态中的“中高速”增长平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市场人士普遍认为,2017年受到通胀预期、人民币贬值预期、美联储持续加息等因素影响,我国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难以持续,流动性拐点可能出现。
自2014年11月以来,利率进入下降通道,央行已先后6次降息、6次降准,我国资产收益下行态势明显。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增长压力依然较大,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房地产投资受调控影响难以再大幅刺激经济。考虑到我国还面临外需下降、内需不足、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制约,低利率环境和“资产荒”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三)保险资产端和负债端之间的矛盾凸显,利差损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突出
低利率环境对保险行业和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现实挑战,特别是对于长期寿险,利率下行时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一方面,由于寿险的长期性,使其负债成本难以在短期内快速下降;另一方面却是低利率和“资产荒”。从2016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看,5.66%的水平相比前一年同期的7.56%,已经有较大的下降。与投资收益下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保费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和较高的资金成本。2016年全年,寿险公司保费增长36.8%,保费收入达到2.17万亿元。
总体看,保险行业资产负债匹配整体呈现“长负债、短资产”的特点,在长期低利率的环境下,每年新增保险资金投资,以及大量资产到期资金再投资的需求很大,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配置压力巨大,其中蕴含较大的再投资和利差损风险隐患。历史上,保险行业在利差损上有过教训。当前保险行业如何面对低利率环境和“资产荒”,根据国际经验,降低负债成本,及时调整以利差益为主导的盈利模式是应对低利率环境和“资产荒”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要进行更精细化、更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减少对利差收益的过度依赖,提升死差收益和费差收益占比。
(四)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增速放缓甚至下降,短期流动性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过去一段时间,部分中小寿险公司中短期保险理财产品规模大,业务结构单一、负债成本相对较高。为获取高收益,这些短期资金主要投向收益高、流动性低、期限较长的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另类资产,“短钱长配”现象凸显。近期,保监会针对个别公司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对万能险的监管,密集出台了规范中短存续期的多项政策制度,大力推进寿险产品结构转型,进一步压缩该类产品规模,加大窗口指导力度,还暂停了个别公司万能险新业务,终止非寿险理财型产品试点。这一系列利在长远的结构调整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对高度依赖万能险和非寿险理财型产品的保险公司后续现金流产生较大冲击,需充分关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五)债券市场不确定性持续增加,保险资金面临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
保险资金约80%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市场风险对于保险资金影响重大。自2014年3月中国债券市场发生实质性违约以来,2015年发生22起实质性违约事件,涉及金额120亿元。2016年违约开始加快,从违约主体、债券数量和违约金额来看,2016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暴露频率均远超前两年水平,2016年发生违约的债券达到79只,涉及发行人共34家,违约金额共计403亿元,同比增长220%。2017年全年约5.5万亿元信用债到期。预计2018年及以后年度,地方债集中到期6.2万亿元,随着经济下行、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减慢、土地财政受限、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承压加大。此外,未来一个时期,受经济下行周期压力、企业杠杆率过高以及债券市场扩容等因素共同影响,我国信用违约风险还将持续增加。
近来,债券市场波动加大。去年12月15日受美联储加息及国内流动性偏紧等多重利空影响,10年期国债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多合约盘中触及跌停,为历史首次跌停。2016年10月24日开始,债券市场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持续下跌,几乎把过去差不多两年上升的幅度全部跌掉,市场波动风险加大。此外,债券市场还出现了个别证券公司的“交易违约”、“债券萝卜章”等事件,更加剧了市场恐慌情绪和非理性波动。市场信任感的缺失会对整体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投资、交易等各个环节继续产生负面影响。
(六)相比成熟市场存在差距,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明显不足
如果没有市场主体自身的自律,再强的监管也没有用。比如公司治理问题,治理不完善,缺乏对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形成“一股独大”,这已经成为激进经营的内在基因。比如内部管理问题,部分保险机构的管理制度、运作机制、风控机制、风控系统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在实际执行中没有落到实处。比如投资冲动问题,有的机构无知者无畏,冲动投资、盲目投资,依法合规意识淡漠,投资中抱有侥幸心理。
(七)需要重点关注的其他风险
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境外投资受各国政治、法律、文化因素影响,投资环境更加复杂,不确定因素多。目前我们的境外投资人员、制度以及投资能力等基础建设薄弱,格外需要稳健审慎、量力而行。二是风险交叉传染叠加。随着保险资金参与金融市场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深度不断提升,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已经与经济金融风险深刻交织交融在一起,风险错综复杂。金融产品由简变繁,交易环节缺乏透明度、投资链条延长,风险更加隐蔽。一些跨领域的投资行为,从局部看是合规的、风险可控的,但从整体看,风险跨产品、跨行业、跨监管传染叠加,风险识别应对难度加大。
综上,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形势十分严峻。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国际经验表明,行业经历快速扩张后,通常会经历风险事件。因此,我们保险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务必借鉴历史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要有更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中。
未来一个时期,保险公司要切实把防范风险放在工作首位。一是增强风险意识。金融企业要回归本源,改变不顾风险,片面追求规模和利润的倾向,专注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目前国内处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时间窗口,要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充分认识到防范风险的极端重要性。二是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复杂多变,保险机构是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努力做到见微知著,及时发现和防控风险。三是增强底线意识。在投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保险资金运用基本原则和规律,牢牢守住制度红线和风险底线。
四、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不动摇,积极支持和引导保险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一)反思问题、防范风险和强化监管是为了更好地改革、创新和发展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是正常的,但不能因此而改变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关键是,在发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反思问题,及时防范化解风险,从严加强监管,为保险资金运用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证。健康发展是科学监管的结果,监管部门只有扎实做好监管工作,才能为保险行业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激发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前形势下,强调防风险和强化监管,不是停滞下来不改革、不发展,不是无所作为,不是不敢作为,不是因噎废食,而是要进一步理清方向,明确定位,夯实基础,守住底线,坚持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和促进发展。这也完全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二)经济下行、“资产荒”的严冬和低谷,也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创新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
一是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性和“逆周期”投资优势,在经济下行周期和探底阶段,积极寻找优质资产,开展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二是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可以利用保险资金特点,在债转股、PPP等领域大有作为;积极把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中的机遇。三是全面参与社会财富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在财富管理和“大资管”背景下,保险资产管理发展空间很大。四是近年来保险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了保险业和保险资金运用的蓬勃发展,在资金规模、人才储备、制度建设、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积累,行业整体实力大幅提升,为进一步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大力支持保险资金运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价值的发现者、引领者和创造者
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国际上看,尤其是在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中,保险资金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经济金融体系效率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发挥了非常积极且关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成为基础设施、城镇化等建设资金的重要提供者。以美国为例,据统计,公共养老金、保险资金提供了美国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43%。二是成为经济转型升级和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保险资金成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关键。比如,2013年全球最大保险集团安盛集团将私募投资部门(AXA PE)变更为独立私募公司,主要对健康医疗、 TMT、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投资。三是成为服务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的重要参与者。保险资金扮演了与传统的重资产、短久期、低风险偏好的银行体系截然不同的角色,可以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产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结合我国国情,保险资金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具有明显优势,一是保险资金是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投资形式丰富多样,能够较好地适应不同经济发展周期下实体经济发展融资需求。二是保险资金可以成为银行资金的有效补充,形成差异化优势,更好弥补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三是充分利用健全的资本市场和丰富的金融产品媒介和桥梁作用,来实现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四是保险机构不仅仅是资金的提供方,还可以成立专门机构,发起设立金融工具,如并购基金、杠杆基金、夹层基金等,以弥补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改善金融市场效率。
需要强调的是,保险资金在服务实体经济中要努力成为价值的发现者、引领者和创造者。创造价值的关键在于创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有效生产创造新增价值。金融资金创造价值或创造财富在于帮助实体经济企业实现有效真实的产出,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推动全社会经济繁荣,而不是通过获取和占有控制权来支持更大的资本游戏。通过资本游戏、投机、套利、炒作等获取的财富,在全社会来讲,只算是泡沫,并不能创造真实的价值。金融资本要助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着眼于发挥价值发现和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积极作用;二是着眼于“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创新和提高生产率,实施符合实际的,更为先进的理念、目标和具体经营管理活动,这样才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三是着眼于良性互动和共生主义,用好的资本代替投机、套利资本,在创造真实的增量价值的同时,实现财富增长。具备这样的前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和服务实体经济,保险资金理应成为这样的良心资本。
五、未来一个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主要思路和重点工作
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在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3日保险业专题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定位,扎实推进保险业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切实把“防范风险和强化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撤销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能力备案、处罚违规机构、问责投资责任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支持稳健规范机构拓展业务,限制或取消高风险保险机构的有关业务
在资金运用领域,针对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负债结构、风险情况以及监管记录等不同情形,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一是实施资金运用分类管理。对于稳健规范机构,在符合能力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其开展全部资金运用业务,还可以考虑允许创新和试点;对于一般公司,支持其开展一些基本或部分的资金运用业务,限制高风险投资领域;对于一些风险意识薄弱、风险管控手段落后、投资运作激进的机构,应审慎开展资金运用业务,甚至要求其全部采取委托投资方式。二是运用“技术监管”和“监管干预”。对经营稳健、风险水平较低的公司,更多采取风险监测、压力测试、偿付能力监管等“技术监管”方式,既关注风险,又不干预公司经营。对于经营激进、风险很高、治理不健全的公司或高风险业务,直接采取叫停业务、叫停投资等“监管干预”方式,及时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三是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落实对重点公司风险监测的风险处置任务,分配到具体处室和人,用专人紧盯重点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及时采取约谈、风险提示、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公布上网。
(二)“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从实从重从紧强化保险资金运用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从严规范保险资金关联交易行为。保险资金是公众资金,应为保险主业服务,而不是为个别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等服务。要切实防范非正常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进一步研究规范和强化对保险资金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机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方式、投资范围和比例等。二是从严加强投资能力监管。建立投资能力持续动态评估和检查机制,对于违法违规、风险隐患大、不符合能力标准的,及时采取取消或暂停投资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能力标准。三是从严把关产品注册、备案、核准等事项。从严把关要件和标准,对于各类资管产品发行审核要注重把握与国家战略的统一,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规范组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受托管理业外资金的有关业务。推进所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保险交易所资产登记交易平台上统一登记有关信息。四是从严问责和处罚。2017年上半年,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和资管公司首席风险官机制,强化履职和责任追究。运用业务抽查、突击检查、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快推进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实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
一是落实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主体责任。推进保险机构不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决策体系,建立起公司内部各部门尤其是负债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二是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研究起草《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建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压力测试等规则,综合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差别化实施偿付能力政策和资金运用政策。对于过度错配、错配风险大的保险机构,大幅增加资本要求。进一步科学划分和调整大类资产种类和比例,校准偿二代风险因子,优化对不同资产品种和投资行为的资本约束。三是加强监管协调和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委员会的作用,形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保险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的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以防风险为中心,加快构建保险资金运用现代监管框架
一是抓监管政策制度。推进《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制度修订和建设。进一步梳理和完善资金运用政策制度,抓紧健全现有制度中存在的短板和空白问题,切实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研究制定对内保外贷、股票、股权投资、境外投资等监管政策。把握逆周期监管思路,梳理潜在风险点,有针对性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偿二代在长期股权投资、集中度、明股实债等方面的风险因子。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让制度长牙齿”,进一步严格保险资金运用报告、备案、核准等监管事项,严肃数据、信息等报送纪律。二是抓监管工具创新。进一步研究推进通过外部审计、资本监管、信息披露、分类监管、内部控制、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全面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三是抓监管信息系统和基础研究。推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和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托管银行系统与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热点、焦点问题,以及市场发展变化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充分借助行业协会、资管协会力量,增强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的厚度和深度。
(五)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这个大局
不忘初心,始终坚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拓宽投资渠道、创新资金运用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把握服务国家战略的大局和方向。只有顺势而为,才能获得创新发展的红利。创新资金运用方式,开展股权、债权、股债结合、投资基金等形式投资对接优质资产,推进保险资金支农支小。在产品设计环节,要注重去杠杆、挤泡沫、消嵌套,缩短资金链条。二是要把握创新的方向。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创新要能创造和提高生产率。在创新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准创新领域,充分评估基础资产风险,注重合规和风险管理。三是要有为有不为。支持保险资金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发展,为行业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提供支撑;为实体产业提供长期稳定优质资金,实现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优势互补、和谐共赢;服务社会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通过资金融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六)积极支持创新发展,坚定不移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毫不动摇地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拓展投资领域,着力提升和改进监管,把更多选择空间和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进一步支持稳健审慎、投资能力强的保险机构拓展资金运用范围。研究探索保险资金投资黄金及相关金融产品,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更多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和管理风险;积极助推保险资金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去杠杆、去产能、补短板等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准入门槛,建立适当激励机制,提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提升资产流动性。
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科学把握和遵循保险资金运用发展和监管规律,进一步加强防范风险和强化监管,继续推动改革创新,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持续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稳步健康发展。(原题为《陈文辉:切实防范风险 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健康持续发展》,经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