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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超期未履行 新华医疗股东被警示

2017年06月21日 14:01    来源: 中国网财经    

  新华医疗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6日收到山东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隋涌等9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要求隋涌等9人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业务。

  警示函显示,2014年,新华医疗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成都英德85%股权,并与隋涌等9人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成都英德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580万元;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将在新华医疗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的审计机构出具2016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35日内向新华医疗支付相应补偿金。

  经查,成都英德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582.70万元,比承诺的净利润低9637.83万元。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应于今年6月1日前向新华医疗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该日,业绩承诺方并未履行相应补偿义务。

  对此,山东证监局认为,作为业绩承诺方,隋涌等9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隋涌等9人予以警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监管部门敦促隋涌等9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作出的公开承诺,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于2017年7月23日前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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